记者26日下午从宁夏银川市交警部门获悉,24日,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古王路政大队工作人员郭某某驾驶车号为宁A·9226警的警车连撞两辆出租车后逃逸,其中一辆被撞出租车内的1名女乘客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事后,肇事逃逸司机被出租车司机拦截并报警抓获。
据银川市交警部门介绍,24日晚21时许,出租车司机马立新拉着两名乘客从银川市北京路自东向西行驶在世纪小区门口时,其车被从后面行驶来的一辆警车撞到了后备箱上,当时坐在后排的一名女乘客腰部受到碰撞受伤,但肇事司机没有停车反而驾车向西逃走。经调查,肇事司机在世纪小区门口撞车前,在银川游乐园附近还撞到一辆出租车,因为当时也没有停车,被撞出租车的司机只是将肇事警车的车号记了下来。
被撞的出租车司机马立新说,是他报警并打车将肇事车辆拦截在银川市正源南街经学院路口向南200米处。当时,驾驶肇事警车逃逸的人身上穿有一件黑色夹克,并且满身酒气。据负责处理此次事故的银川市交警支队兴庆区一大队证实,肇事警车系宁夏交通厅下属的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的警用车,肇事司机郭某某涉嫌酒后驾车且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5日,宁夏公路管理局银川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肇事司机郭某某在全分局通报批评和取消其驾驶警用车辆资格等。
据悉,2006年11月29日,公安部下发了《警车管理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警车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用于执行紧急职务的机动车辆。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
此事故发生后,银川许多市民质疑:宁夏交通路政部门为什么会配有警用车?这是工作需要还是特权促使下的“警车滥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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