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丰台镇派出所破获了一起“强奸案”,而让人奇怪的是,当事双方却都被送进了拘留所。事后查明,原来二人是因为嫖资问题发生纷争,女子报假警。
2月22日上午11时,丰台镇派出所接110报警,女子王某在丰台镇小区家中做饭时被一男子强暴。民警立即到达案发地,发现没有打斗痕迹,双方也没有外伤,民警感觉有些可疑,便将男子李某及报案者王某带回所内进一步了解情况。
到派出所后,李某不停地对民警说:“中午,我路过她家,看见她正在做饭。她就叫我进去玩会儿。后来,我们还没商量多少钱,就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她向我要50块钱,可我身上只有40块,我们就吵起来。最后,她报警说我强奸她。”随后,民警在对王某询问过程中,她一直称自己被李某强奸了。双方各执一词,办案民警就此展开调查取证,再次回到现场进行勘查。在证据和事实面前王某最终供认,自己与李某在家中发生性关系后,因嫖资问题发生争执,所以报警谎称自己被强奸。王某、李某因涉嫌卖淫嫖娼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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