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携带乙肝病原被用人单位拒录
应届毕业生上海追讨平等就业权
2月27日 因为携带乙肝病原在求职时被拒录,23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陈龙(化名)愤而将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硕科技)起诉至法院。
陈龙请求法院判定这家公司侵犯了他的平等就业权,并赔偿其误工损失128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同时要求昌硕科技对其公开道歉。
今天,代理此案的上海广厦律师事务所律师瞿坚来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书。法院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据悉,如果法院受理,这将是上海市第一起因乙肝歧视产生的诉讼案。值得注意的是,就在起诉的前一天,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就业歧视问题,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
2005年12月6日,江苏省某大学电子信息技术专业应届毕业生陈龙在校园招聘会中应聘于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该公司系台资企业华硕电脑在上海的独资子公司。陈龙通过了初试、复试等层层筛选,从众多应聘者中脱颖而出。
2005年12月7日,陈龙收到了昌硕科技的录用通知书,通知书上写道:“陈龙同学:承蒙参加本公司之校园征才活动,经多方评核,您已被正式录取,竭诚地欢迎您加入ASUS的工作行列,共同为华硕的远景一起努力。”
录用通知书还就陈龙毕业后到公司正式报到后的工资作出了约定,并告知陈龙需要“择期自费至当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包括临床检查、血液化验、其他检查三部分。其中,血液化验包括乙肝表面抗原检查,通知书还特别注明“乙肝表面抗原于报到后须在公司指定之医院复检”。
当陈龙看到血液化验内容中包括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测时,他犯了愁,因为此前陈龙就曾因为体检查出携带乙肝病原而被其他企业拒绝录用。陈龙害怕同样的遭遇再次发生,但是他还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按照录用通知书的要求到当地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结果显示陈龙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各项检测结果包括肝功能均正常。陈龙随即将体检结果及三方协议书邮寄给公司。
2005年12月28日,陈龙收到了昌硕科技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解约证明,写明陈龙“因体检不合格(原因为乙肝病原携带者),故按照协议书注明之相关规定,解除协议”。随后,三方协议书也被退回。陈龙不得不再次走上漫漫求职路。
2005年12月,陈龙登陆了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该论坛有注册网友24万,被称为“乙肝病原携带者的精神家园”。陈龙发现,众多乙肝病原携带者网友大多有着和他自己类似的受拒经历。
2006年10月,陈龙在“肝胆相照”的权益版看到了一个帖子,得知论坛正在收集歧视证据。陈龙毫不犹豫地将自己被昌硕科技拒录的证据寄给了权益版版主陆军,他在给陆军的信中说:“作为一名乙肝携带者,希望我的行为可以帮助更多的乙肝携带者,可以有助于推翻歧视,消除歧视,让越来越多的乙肝携带者不再遭遇就业歧视,让越来越来多的乙肝携带者知道如何在‘肝胆相照论坛’的协助下通过理性维权、通过法律诉讼维护他们的合法就业权、就学权。”
了解到陈龙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之后,“肝胆相照”论坛和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共同成立了志愿者援助小组,他们协助陈龙联系到公益律师瞿坚,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
目前中国有1.2亿的庞大乙肝病原携带者群体,普遍如本案的当事人一样,在就业上遇到歧视。作为本案的代理律师,瞿坚表示,在科学已经证明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的情况下,这种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是错误的,客观上会影响一个庞大群体的生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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