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运城银监分局原副局长张涛故意伤害案一审有果。近日,盐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涛、邱恋英、柳晓波、郭某和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张涛获刑一年零六个月,邱恋英获刑二年,柳晓波获刑一年零六个月,郭某和周某获刑一年。同时,5名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医药费等共计277537.21元。
该案发生在2006年2月8日早7时许,当时,运城银监分局监管三科科长张富强和该局办公室主任贾孟飞正准备乘车上班,突遭3名持刀男子袭击。贾手部等处被砍伤,张手上、腿上多处受伤。该案发生后,盐湖警方经过侦破,锁定时任运城银监分局副局长的张涛为嫌疑人。2006年2月16日,张涛等5人被刑事拘留,接着均转为被捕。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张涛与被害人张富强在工作中产生矛盾,张与其情人邱恋英谈话时,将此情况告知了邱。邱授意给其弟邱英杰后,邱英杰便纠集柳晓波、郭某和周某及另外3名男青年,几次乘坐柳晓波的白色昌河面包车去张富强所住的建北立交桥附近踩点。2006年2月8日早7时许,柳晓波、郭某等将张富强和其同事贾孟飞砍伤。后鉴定,张、贾均构成轻伤,且均达到七级伤残。近日,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目前,不服该判决的张富强已通过盐湖区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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