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28日经过表决,补充任命刘廼强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刘廼强,男,1947年9月生,籍贯广东,香港大学社会科学学士。现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致远文化服务有限公司行政董事。
刘廼强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发起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推选委员会委员,第九、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第七、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