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教育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在高校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者不得被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
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后,如连续两年不为本科生授课,不得再聘任其教授、副教授职务,未被聘为副教授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得作为基础课程和主要专业课程的主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降低必修课比例、加大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