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有人欢喜有人忧
阎珍珠(抚顺市北台小学教师):我参加工作6年,丢了4辆自行车,如果真能实行实名制的话,希望能让偷自行车的人不敢去偷,或者让他们即使偷了,也不敢拿去销赃。
张思宁(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我虽然没丢过自行车,但我认识的人有不少丢过的。其中有一个女警察,自行车丢后到市场去找,结果真找到了自己的车,她跟对方要,对方不给,口口声声说“这也是我买的”。我支持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如果实行这个制度,这样的“笑话”就不会发生了,好处显而易见。
但也有人担心,实行实名制会不会让老百姓更麻烦?实名制是否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
打击偷盗我们有决心
对话对象:辽宁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刘乐国
辽沈晚报:此次,辽宁警方打算如何治理自行车被盗这个顽疾?
刘乐国:我们重点打击团伙犯罪,要教养一批惯盗,对那些销赃窝点和场所要上限处理,同时也会分清性质,要治安处罚一批,彻底起到教育作用。
辽沈晚报:多年来警方多次打击盗窃自行车,这次和以往的行动有什么不同吗?
刘乐国:我们请基层百姓来监督,看看我们打击偷盗自行车犯罪的态度和决心。以前,打击后,会有一些犯罪分子沉到水底,躲避风头,现在,即使他们躲起来,我们也要把他们挖出来,这就是治本。
辽沈晚报:自行车购销实名制有必要实行吗?
刘乐国:治理自行车盗窃,不把源头抓住,就打不赢。我们在事先的调查中发现不少问题,尤其是销赃环节,现在要是卖自行车或买自行车也要拿身份证,这就把自行车被盗这个最复杂的治安问题,变成了一个极为简单的实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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