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可从如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一个国家的性质、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这个国家的国体;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这个国家的政体。中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和奋斗的结果。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整个国家机构按照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和运转,各个国家机关以及中央与地方合理地划分职能,使国家权力既避免过分集中又避免不必要的牵扯,从而保证国家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二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中国有12亿多人口,如何治理国家?只能通过由民主产生、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国家事务实行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保证国家权力最终掌握在全体人民手中。
三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存在着各项政治制度,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其他各项政治制度赖以建立的前提,反映了中国政治生活的全貌,是具有根本性的政治制度。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1954年正式建立的。这些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的经济、政治与其他方面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极大优越性的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人大不是一回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民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整个政权体系、政权组织制度,是包含了各级人大以及由它产生的其他国家机关的组成、职权、活动原则和相互关系的制度,是包含了人大与人民、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职能划分关系等的制度。人大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作为一类具体国家机关,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和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仅理解为人大的各项制度,也不能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国家机构的具体组织制度以及其他方面的制度等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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