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药监人员持股如何“一次性纠正”

www.zjol.com.cn  2007年03月01日 16:16:1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7年局机关工作会上要求,凡是药品监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今后一律不得持有医药企业股票、股份;以往种种情况,都要通过集中教育一次性纠正。今后如有违反的,将严肃处理,做到“留人不持股,持股不留人”。(2月28日《新京报》)

  读了这则报道,公众才知道在药监人员中竟然有人持有医药企业股票,于是恍然大悟,原来有些药监人员与医药生产部门之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厂家照常开工;一些质量无保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品种至今得不到淘汰,其原因到底与药监人员持股有多大关系,也就不得而知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今后一律不得持有医药企业股票、股份,“留人不持股,持股不留人”,无疑是正确的。但眼下,公众更关注的是,对以往持股者,通过集中教育将怎样进行一次性纠正?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很难从根本上斩断药监人员与医药生产企业的利益关系。

  是不是股票退出了就算纠正?股票转让给老婆、孩子、亲戚,或者转让给铁杆朋友,算不算“退出”?对此应有一个明确态度,以防有人暗度陈仓。同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属因与医药生产企业利益分享而违法违规者,应严肃处理,不能“既往不咎”。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杨金溪 编辑: 黄乐曼
·中国药监局应借鉴美国审批制度   2007-01-30
·欣弗事件 “灭菌”背后的药监困局   2006-08-16
·药监局收了人家“礼金”咋监管?   2006-07-24
·药监局揭牌仪式也能变相发财   2006-07-12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