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眼保姆”等7广告违法情节恶劣

www.zjol.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6:55: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报北京3月1日讯记者富子梅报道:个别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内容严重违反《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在2006年多次被广告监管机关和广告审查机关处罚、通报后,仍继续在大众媒体上违法发布,情节恶劣。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公布以下7个严重违法广告。

  这些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包括:标示为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蝎王抗骨片)药品广告、标示为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生产的“耳聋通窍丸”药品广告、标示为承德御室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填精丸”(二十六位帝皇丸)药品广告、标示为湖北省应城市永兴膏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寒水石药王牌安眠降压治疗器”医疗器械广告、标示为河北路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眼全息近视治疗仪”(眼保姆)医疗器械广告、标示为内蒙古国创高科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意通牌纳米银鼻咽喷雾器”医疗器械广告、标示为成都通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邦比牌通气鼻贴”医疗器械广告。

  上述广告均存在不科学地表示药品、产品功效,超出批准范围宣传主治功能,利用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误导消费者。

  公告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上述违法广告,要加强重点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对顶风违法,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继续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要按照《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告明确,对继续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暂停该品种在辖区内的销售。

  《人民日报》 ( 2007-03-02第15版)


来源: 人民网 作者: 记者富子梅 编辑: 陈惠娟
·11个部门将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2007-01-30
·中国十一个部门将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2007-01-30
·国家工商总局等11部门将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2007-01-30
·药监局:"参龟固本酒"等16种药品违法广告被曝光   2006-12-08
·药监局:"参龟固本酒"等16种药品违法广告被曝光   2006-12-08
·11部门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制度 禁止媒体省略内容   2006-12-07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