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日从国防科工委获悉,《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近日发布。根据《意见》,非公有制企业可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允许非公有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具体投资领域及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非公有制企业可承担武器装备分系统和配套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具体承担任务的范围按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及有关管理办法执行。非公有制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产品(技术)科研生产活动,应当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除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重点保军企业外,允许其参与其他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和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以民为主或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改组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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