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在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优先安排纳入军队空余土地转让计划的土地,未纳入军队空余土地转让计划和当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土地,不得转让。凡是属于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和工业用途的,必须在当地统一的土地市场公开转让,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人。
《通知》指出,严格控制军队空余土地的转让范围。军队空余土地应当首先满足军队单位的用地需求,凡是军队新上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尽量从现有军队空余土地中调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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