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已经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具体涉及缩短“五一”、“十一”长假时间,并增加中秋节、清明节等法定节假日。这是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第三届中国社会发展政策高层论坛上透露的消息。据会议信息,国家发改委已就最后意见稿征求了多方意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翟振武在当日举行的论坛上指出,“我感觉已经进入实质阶段,这个政策很快就要落实,2008年可能会实现。”(2007年3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可以说,这是国民渴盼已久的一个好消息。
从1999年开始,我国实施黄金周长假制度,春节、“五一”、“十一”三个黄金周长假,使得国人旅游、消费大幅增加,但也就是在这黄金消费的忙碌中,人们淡忘了节日的内涵,一周下来,剩下的只是大宗小宗的物品和疲惫的身躯,好像都已经忘记了为什么要过“国庆”、“五一”,新中国的来之不易和劳动人民翻身的艰辛只是历史书上的一页黄纸了。
但,节日毕竟是需要内涵的,节日内涵,也是我们的国民必须要尊重的。
清明、中秋,可以说是民间最为沉重和厚重的两个节日。祭祖和团圆,这是民俗,也是最纯粹的民族文化,这两个的实质节日意义已经超过了春节,然而,这两个节日却迟迟没有被列为法定节日,这不能不让人遗憾。
其实,增加中秋节等法定节日,早在2004年的社会发展政策高层论坛上就已经提出了,但几年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一直在考虑之中。为什么会如此后果?恐怕,还仍然是主要从经济角度来考虑的问题。当然,假日经济可以带动我国的经济发展,但我们也不能因此就把每一个传统的节日都冠以“经济”,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节日就统统排除在“法定节日”范畴之外。这是极其肤浅的考虑。
每一个传统节日都是民俗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每一种民俗文化都是民族精神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旦失去了这些,我们的民族就将不是我们的民族,我们的国民也就无可谈什么民族精神。就像现在有好多人在“九一八”这一国耻日竞相开业婚嫁一样,让人不能不痛!
民主精神与假日经济相比,当然是民族精神更为重要。
中秋、清明将成法定节假日,这无疑是民族精神的回归,我们渴望这个政策2008年真的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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