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无线电监测
主要包括三方面建设内容:一是建设实现全国统一调度指挥和应急联动,技术先进、布局合理、功能基本齐全并兼顾水上和空中的全国无线电监测网;二是建设适应无线电设备认证、电磁兼容、监督检查和电磁环境等测试需要的国家和各省(区、市)无线电设备检测中心(实验室);三是建设覆盖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具有无线电台站管理、电磁兼容分析、电子政务等功能的无线电管理信息网。
(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尽快出台电信法,加快无线电立法。力争出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促进条例、信息技术应用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完善相关配套规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研究制定促进数字电视、新型显示器件等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政策。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加大对国产电子信息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继续深化电信体制改革,不断优化市场竞争格局,进一步鼓励非公资本参与电信市场运营。落实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邮政服务标准体系、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和信件快递业务的市场准入制度。
加强行业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健全行业管理体系,注重调动和发挥地方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水平。规范行业协会等中介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
(二)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通过市场准入、研发投入、工程带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投融资支持等综合措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促使资金、人才、市场向优势骨干企业倾斜,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鼓励运营企业研究开发新业务,特别是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业务品牌的开发应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促进运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新业务专利数量。调动上下游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相关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共同打造和完善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产业链。
支持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集成创新,鼓励原始创新。制订“中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并定期调整,组织实施一系列科技攻关和产业化重大工程。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产业化前期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推动公共技术开发平台建设。
引导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促进标准和研发、制造、运营相结合,加强标准实施的组织和引导。加大对基础性、战略性标准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提高国家标准的国际影响力。
(三)健全电信监管体系,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建立和完善基础电信业务市场准入评估体系,按照新技术新业务和市场发展的需求,适时调整业务分类和市场准入政策,积极发挥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作用,进一步促进有效有序市场格局的形成。建立有效的法律监督、经济调节和利益保障机制,完善监测系统等技术支撑手段,改进网间结算标准和结算方式,重点解决互联网等的互联互通问题,保障网间通信的畅通。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资费管理方式改革,完善资费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大服务质量监督力度,积极发挥中介机构及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用户监督”的良好互动局面,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科学规划、合理分配有限的码号、域名、频率等紧缺资源,完善资源的有偿使用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规范通信建设市场和设备进网管理。
(四)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加快信息产业“走出去”步伐
坚持对外开放,继续优化环境,大力吸引国外资金、技术和人才。以突出核心基础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和运营中心、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为重点,适时调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
将信息产业“走出去”纳入国家外交、经贸的总体战略和实施框架,充分发挥多、双边机制作用,加强政府服务,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多方面支持。开展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信息产业领域的各类多边、双边和区域合作机制的活动,为信息产业发展和“走出去”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加强政府间的协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联盟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立国际贸易争端协调机制,增强行业规避、应对贸易摩擦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国际规则运用水平,积极参与及推动国际贸易规则谈判,规范出口竞争秩序。
(五)建立普遍服务基金,完善普遍服务机制
完善电信普遍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以电信普遍服务基金为核心的普遍服务长效机制,理顺普遍服务的管理体制,明确管理原则,确立管理方式,规范管理程序。在基金出台之前,继续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工作。
建立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的范围、标准和资费价格体系,并监督执行。
(六)完善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环境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信息产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国家对信息产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保持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投入水平。
制定鼓励核心基础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加速研发用仪器设备折旧,进一步扩大电子信息产品全额出口退税范围。明确邮政专营业务和专营保护、政府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
鼓励政策性银行支持核心基础产业的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建立有利于集成电路、平板显示器件等资本密集型产业发展的企业融资环境。
(七)贯彻落实人才兴国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创造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加强信息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研究制定有利于造就领军人才和技术带头人的分配政策和激励措施。积极吸引留学和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通过高等学校、民办或私营机构、企业、中介机构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力度,加强工程实用人才的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人员专业化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