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1日,全国共有近40万2006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办理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一些地方的实际申报人数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应申报人数有较大差距,申报进度偏低。
这位负责人表示,税务机关已掌握大多数高收入者收入信息情况。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在3月底以前自觉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逾期不办的纳税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位人士强调,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北京市地税局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和扣缴义务人的明细申报,对500万纳税人建立了档案。税务机关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搜索查询年收入可能达到12万元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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