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时政新闻 > 社会扫描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姜恩柱在人大会议首场新闻发布会上答记者问

www.zjol.com.cn 2007年03月04日 14:30:0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图为大会新闻发言人姜恩柱。新华网 姚勇 摄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3月4日(星期日)上午11时在人民大会堂一楼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大会新闻发言人就会议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姜恩柱]各位记者朋友:这次会议是在执行"十一五"规划取得良好开局的形势下召开的,也是十届全国人大的最后一次例会。这次会议对于动员全国人民做好今年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会议将审议6个报告,即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本次会议还将审议两部重要法律案,即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两个办法草案。

  [中央电视台记者]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已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7次,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请问,物权法草案为什么要审议那么多次?是不是因为有些问题难以达成共识吗?这部法律出台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将产生什么影响?

  [姜恩柱]一部法律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7次,这在我国的立法史上确实是创记录的。物权法草案之所以审议这么多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这部法律是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涉及各方面、各阶层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事关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政治性、政策性很强,专业性也很强,社会各界非常关注,必须高度重视。

  第二,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这样那样的意见,需要认真研究,特别是对如何全面准确地体现和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如何加大国有财产保护力度、如何更好地体现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原则、如何全面准确地体现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如何规范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注的问题等重大问题,需要反复深入研究和论证。

  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提高立法质量。在审议过程中,全文公布草案征求意见,收到了1万多件意见;召开了上百次的座谈会,并召开了论证会,直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凝聚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取得共识,这需要有个过程。

  目前,各方面对物权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规定,认识已经趋于一致,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将草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我们相信,经过这次大会审议,物权法草案一定会更加完善。

  关于物权法草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我要指出,物权法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制定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普遍改善,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姜恩柱]关于物权法草案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我要指出,物权法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制定物权法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普遍改善,普遍要求切实保护他们通过辛勤劳动积累的合法的私有财产。

  物权法草案通过规定私人所有权、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保护他们的切身利益,激发他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和谐。这里我举几个例子,例如,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后自动续期,解除了人民群众对其住宅在期满后的担心。又例如,物权法草案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减轻了人民群众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的负担。又比如,物权法草案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担保物权制度,增加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抵押,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行器可以抵押,基金份额可以质押,应收账款可以质押等。

  制定物权法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物权法的通过,必将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新华社记者]网络上有评论认为,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与关于“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不一样,前者有“神圣”,后者没有。他们据此认为,物权法草案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你怎么看待这些不同意见?

  [姜恩柱]物权法草案涉及到各种利益关系,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这样那样的意见是正常的情况。但你提到的有人认为物权法草案不符合宪法规定的意见,我认为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

  首先,我想指出的,实现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是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的共同任务。物权法草案从民法的角度,针对现实生活中国有财产受到严重侵害的突出问题,从5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一是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并在草案中规定了哪些财产属于国有财产,防止因归属不明确而造成国有财产流失。二是规定:依法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三是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四是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五是规定: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草案的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宪法关于加强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护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宪法规定: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市场主体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相同权利。即使不进入市场交易领域的财产,作为物权主体,无论国家、集体,还是私人,对他们的物权也都应当给予平等保护。否则,势必损害人民群众依法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不利于民富国强、社会和谐。至于非法的财产,当然不受法律保护,这是不言而喻的。

  第三,民法上讲平等保护,当然不是说不同所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同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这主要体现在国家宏观调控、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准入等方面。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必须确保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这些主要是由经济法、行政法规定的。

  [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记者]这次人大要通过企业所得税法,这个法律一经通过的话,将带来中国和外国企业公平竞争的可能和基础,但会不会影响外国企业到中国投资?

  [姜恩柱]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我国加入WTO过渡期的结束,对内资、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率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内外资企业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建立,促进国民经济更加健康、协调地发展。所以有必要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进行统一。

  按照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是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充分吸收内外资企业的意见,并且做了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制定的。我们相信,总体上不会对外资企业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影响他们到中国来投资的积极性。这是因为:首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中并没有全部取消税收优惠,而只是将优惠原则从过去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第二,为缓解新的税法出台对外资企业税负可能有所增加的影响,在本法通过实施后的一定时期内,中国还将对老的外资企业实行过渡性安排,采取必要的措施,充分考虑它们的利益。第三,税收优惠不是外商考虑是否来投资的唯一因素,社会稳定局面、经济发展速度、对外开放程度、综合投资环境、市场容量以及劳动力成本等诸多因素都是他们在投资决策时考虑的重要条件。

  总之,中国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并没有改变。中国对外开放领域会不断扩大,市场容量也在不断扩大。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更加公平、规范和透明的税收法制环境,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的环境会更好。我们欢迎世界各国包括俄罗斯的企业,都到中国来投资。

  [法制日报记者]今年是实施监督法的第一年。请你评价一下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预测一下监督法实施后人大监督工作的前景。

  [姜恩柱]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过去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44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了21部法律的实施情况,着力推动有关部门解决了拖欠出口退税、超期羁押、清欠农民工工资、华侨农场困难等一些事关全局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问题和矛盾,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监督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今年,我们将进行义务教育法等3个方面的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工作等9个专项工作报告;将依法加强预算和经济工作监督,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将依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光明日报记者]社会上有人对人大代表具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不够了解,请发言人作个介绍。

  [姜恩柱]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们受人民之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说代表没发挥什么作用,是对代表履职情况缺乏了解。以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为例,四年来,代表们认真参加代表大会会议,充分发表审议意见,使会议通过的法律、决议、决定更加科学。

  提出制定或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是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四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2976件,其中有300多件议案涉及的30多件法律已经常委会审议通过,有100多件议案涉及的20多件法律草案已提请常委会审议,其它议案有的已列入立法计划,有的已送交国务院研究制定行政法规,为推进我国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提出关于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又一重要途径。四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3232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都非常重视,通过认真办理代表建议,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2005年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共有65%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或被采纳并列入今后的工作计划;2006年的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共有76%已经解决或正在解决,或者已制定了解决方案、列入了工作计划。例如宁夏代表团提出的关于解决宁夏中部干旱带群众饮水困难问题的建议,国务院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亲自带队实地考察调研、提出解决方案,这个问题有望在“十一五”期间得到解决。现在部分群众的饮水问题已经得到解决,昨天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里已经做了报道。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执法检查活动等,是代表履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代表深入了解和反映人民的意愿和呼声的重要途径。四年来,有2000多人次的代表参加了常委会会议等活动,有近万人次的代表参加了本届常委会组织的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密切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此外,代表在参加本单位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在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宣传和动员人民群众贯彻落实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润物细无声”的工作。

  [日本NHK电视台记者]我的问题和人大议程没有很大关系,但是国外媒体都很关注的事,就是中国军费方面的问题。请问今年中国国防预算增加不增加?主要开支是哪方面的?花多少?

  [姜恩柱]我国一贯坚持按照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合理安排国防费。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国防费用有所增加。根据国务院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07年中央预算草案中的国防费预算为3509.21亿元,约合449.4亿美元。国防费预算比上年预算执行数增加529.9亿元,增长17.8%。国防费预算占当年全国财政支出预算的7.5%。2004年国防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为7.7%,2005年为7.3%,2006年为7.4%,与前几年相比,所占比重大体持平。

  2007年中国增加的国防费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提高军队人员工资和津贴标准,保证部队官兵及离退休干部收入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得到相应提高;二是提高军队公务事业费和伙食费标准,改善部队官兵训练、生活条件;三是适度增加装备建设经费,提高军队在信息化条件下的防卫作战能力。

  [姜恩柱]我注意到国际社会有人对中国国防费非常关注,所以我介绍了今年国务院提请人大审议批准的今年国防预算草案之后,我想指出几点。

  1、从上个世纪的1979年到1989年,我国国防费实际平均每年下降5.83%。近些年来,中国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防费,但是这种增长仍然属于弥补国防基础薄弱的补偿性增长。2、近些年来,与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大国相比,中国的国防费,无论是绝对数,还是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还是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都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以2005年为例,2005年中国国防费约合306.46亿美元,相当于美国的6.19%,英国的52.95%,法国的71.45%,相当于你们日本的67.52%。

  2005年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中国是1.35%,美国占4.03%,英国占2.71%,法国占1.93%。2005年中国国防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为7.3%,同年,美国国防费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0.04%,法国占11.41%,德国占9.2%。

  3、我要特别强调指出的是,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坚持奉行防御性的国防政策。中国的国防旨在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统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国没有能力也没有意图与任何国家进行军备竞赛。中国不会对任何国家构成威胁。

  [台湾东森电视台记者]我们知道,大陆官方已经把2007年定调是遏制“台独”的关键年,但是陈水扁提出一些“去中国化”,甚至是“正名”这样的议题,不知道会不会影响到大陆对台湾的战术调整?另外,在大陆方面,比如《反分裂国家法》的使用和废止时机会不会有所调整?将在哪些方面加大力度提供对台湾人民更精致化的服务?如果2008年由民进党继续执政,大陆对台战术上会不会再有所调整?

  [姜恩柱]你一口气提了好多问题。我对你提出的几个主要问题回应一下。去年,两岸关系进一步朝着和平稳定的方向发展,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继续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去年全年,两岸间接贸易额达到1078亿美元,台湾居民来大陆预计突破440万人次,大陆居民赴台预计突破20万人次。但是台湾当局仍然顽固坚持“台独”分裂立场,2007年台湾当局通过所谓“宪改”谋求台湾“法理独立”的活动将进入实质阶段,两岸关系将面临严峻的挑战。陈水扁当局最近极力推动“去中国化”的分裂活动,为其图谋台湾“法理独立”营造社会氛围。

  这种不顾台湾经济民生、蓄意炒弄政治议题,以此加剧台湾社会族群对立,挑起两岸关系紧张,从中谋求一党一己私利的恶劣行为,受到台湾其他政党和民众的强烈谴责和抵制。

  搞分裂是不得人心的,搞“台独”是没有出路的。已经深受其苦的台湾同胞对此也是反对的。我们认为,坚决遏制“台独”分裂活动,维护台海和平,仍然是两岸同胞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我们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但是绝不容忍“台独”,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在新的一年里,大陆将继续为构建和平稳定发展的两岸关系作出不懈的努力。大陆将继续扩大海峡两岸人员往来,拓展两岸各项交流与合作的深度与广度。我们希望早日实现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我们希望两岸在“三通”方面能取得新突破。大陆将继续与反对“台独”、认同九二共识、主张发展两岸关系的台湾各党派团体广泛开展交流与对话。我们也把民进党的广大党员同少数顽固分子区分开,只要台湾当局承认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两岸对话和谈判就可以恢复,而且什么问题都可以谈。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孙铭
·人大将基本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   2007-03-04
·温家宝总理将在本次人大会议后与中外记者见面   2007-03-04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