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近10年之久的中国创业板市场建设有望年内在深圳破题。这标志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在加快实质性进展步伐中即将迈出最重要的一步。记者日前了解到,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环节的创业板市场建设在经过长时期的争论和理论层面的探讨后,已从以往的争论和理论层面的探讨过渡到具体落实和操作中。
制度框架正在制定
据业内知情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已经分别成立推进创业板建设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有关方面正在加紧按照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研究制定创业板建设的规章、制度框架,拟定创业板公司发审、交易、监察、信息披露等业务规则,构建适应自主创新需要的完善的创业板规则体系。并将在一两个月内尽快提供给国务院决策,尽早出台“创业板公司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更有高层面的业内人士认为,创业板要不要设、在哪里设,已不再是讨论的问题,现在需要付诸实施的是如何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尽快推出创业板,如何建设好创业板,创业板如何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
事实上,自1999年以来,深交所筹备创业板市场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止。可以说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中国资本市场的管理者和建设者们的目光已经聚焦在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上,其中创业板的推出已取得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各界前所未有的共识。
开设条件日趋成熟
探索设立创业板,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推动自主创新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而适时推出创业板则是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对策。在此前召开的“2007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尚福林更是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创业板建设”。
时下,具备开设创业板的市场条件进一步成熟。新公司法、证券法已将发行上市条件降低,同时对股权激励、无形资产出资折股等做出了比较宽松的规定,为设立创业板市场奠定了法律基础。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则为创业板的顺利推出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小企业素质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特别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高科技型企业成批涌现,后备上市资源充足,为创业板市场建设提供了源头活水。
此届“两会”相关提案提出,新设立的创业板应主要面向成长型、科技型及创新型企业,上市标准更为灵活、宽松,重在为符合证券法新规定的发行条件(发行后总股本达到3000万股)、但尚未达到现有上市标准(发行后总股本达到5000万股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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