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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血头救助站公然招人卖血 劝1人获20元(图)

www.zjol.com.cn  2007年03月07日 08:40: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献血证卖给大单位一个证给150元钱

  “说句实话!我们还只是分杯羹而已,最大的赢家还是那些需要献血又有献血任务的单位和部门。我们从你们身上买到的献血证都是卖给他们这些单位。”经过了数天的卧底,昨日,时报记者再次在水荫四横路救助站找到了那名组织被救助人员献血换钱的“鸭舌帽”男子,他毫不隐晦地告诉记者,那名带人去血站的男子“长毛”姓余,是湖南人。“鸭舌帽”说他们只是组织这个活动的小头目而已,大头目藏在后面,“其实我们只是中介,甚至说只是帮人收集献血证换钱,通常是一本献血证单位给我们150元钱,我们给献血人员60元钱。

  “有买方就有卖方,这是市场规则。买卖献血证很有市场!我们赚的是小头。”“鸭舌帽”告诉记者,“广州有些单位或部门,还有一些大公司,其职工都有献血的义务,但事实上这些单位很难组织员工去献血,宁愿花钱买献血证完成献血任务。因此便出现这个现象。”

  连线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兰芳痛斥——

  对付“血头”,必须有一个抓一个

  时报北京电(特派记者朱小勇薛冰夏令)昨日,曾经分管广东省医疗工作的原副省长、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兰芳在得知有“血头”组织救助人员卖血的情况后,显得义愤填膺,并明确表示:“我恨死这些‘血头’了,不规范的采血很容易致人于死地的,这是很危险的事情。这些‘血头’有一个必须抓一个,这绝对没错。”

  针对一些单位花钱组织单位外的人员献血完成自己指标的现象,李兰芳明确表示这是不允许的。李兰芳还表示,血站在采血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因为按照规定,一人献血后,全家今后在用血的时候都是可以免费的。血站只有详细记录献血人的身份地址,才能使这一优惠规定落到实处。别人献血,你不记录身份,这是严重违规的。李兰芳说:“一定要严格追查这些‘血头’把献的血弄到哪里去了,我最担心的就是怕这些不明身份的血液被弄去制成血液制品,一旦发现问题,很难追踪。如让有问题的血流出去会危害很多人,这是很危险的事情。”

  全国政协委员、原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智琼建议——

  追查与“血头”合作单位连带责任

  时报讯(特派记者夏令薛冰朱小勇)对于“血头”在救助站门口拉人卖血的现象,记者昨日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原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王智琼。听说这个问题,王智琼十分震惊和愤慨,她建议,重拳打击卖血行为,追究“血头”法律责任,并追查与“血头”合作单位的连带责任。

  会对血液安全造成冲击

  听说了这个现象,王智琼十分震惊和愤慨,她说,早在9年前献血法刚出台的时候,出现过这样的事情,后来有关部门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加上献血法深入人心,这个现象基本消失,没想到现在竟然又出现了。这样肯定会造成血液管理的混乱,对血液安全造成冲击,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河南爱滋村的教训已经很严重了,不能再出现这样的事情了!”王智琼严肃地说。

  追查与“血头”合作单位连带责任

  王智琼告诉记者,按照献血法,献血必须是无偿自愿的,单位下达献血任务,首先就不对。“现在都说自己单位是100%无偿献血,其实我知道相当部分都是有任务的。”王智琼直言。对于与“血头”合作完成任务的单位,王智琼建议,要追查是谁下的任务,负有连带责任,并从领导到职工都要组织上课学习献血法。

  献血一定要按规定查看身份证

  另外,王智琼建议,卫生、药监部门要通力合作,重拳打击组织卖血的行为,追究“血头”的法律责任,控制血液质量。采血部门也一定要按程序采血,不能让“血头”钻到空子。“按照献血法,献血是要查身份证的,这个步骤决不能监管不严走程序,否则很容易出问题。”王智琼强调。她当即让记者联系广东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反映这个问题。

  除了保命能不输血尽量不输

  另外,王智琼指出,老百姓也要树立一个观念,那就是能不用血尽量不用。她说,曾经有个朋友做了小手术,发现有点贫血,就坚决要输血,结果竟然染上了丙肝。原来,血液会有个窗口期,一些病毒,比如丙肝,在这个时期内还没到可以检测出来的时候,这些血液一旦被输入人体,说不定过些日子就会查出染病了,这是不可预知的。"有些人说身体差,要输血补一下,那真是傻,输血应该是拿来救命的,能不输尽量不要输。"王智琼一再强调。

  编辑点评 如此“吃血”须以犯法治罪

  中介、血头、“买证”单位上下联手,乘被救助者的囊中之急诱其“放血”,堪称是“食血一条龙”。卖血是非法的,而以蝇头小利怂恿、引导他人“献血”,通过转卖献血证牟利,要比单纯的个人卖血危害更大,涉嫌犯罪程度更重。

  国家现行的“献血法”规定: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应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报道看,血头的行为是“组织卖血”无疑,且情节不轻,已触犯刑律。“献血法”严禁两次采血间隔短于六个月,但在利益驱动下,血头和“献血者”都不大可能遵守这一规定,并会瞒过采血的医生,这使血液的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也会损害“献血者”的健康。

  《献血证》是确保献血者权益的凭据,按规定,献血者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时,可优先用血,价格上可免费或享受优惠;广州市对持献血证者,用血的优惠更大。然而,血头收买了献血证,等于剥夺了献血者在用血上的合法权益;他们献血离开后若发生某种不测,也难以为血站确认和救助。

  某些单位和部门不惜高价收买献血证,看似只是为了完成献血义务。然而,广州市规定,单位没有完成互助献血计划而未能取得《年度互助献血证》、所属员工用血时又没有相关个人《献血证》的,单位应按员工实际用血量缴纳用血互助金,互助金按血液费用的三倍计算。因此,收买献血证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缴交用血互助金。这为“献血法”所不容,也有违广州的互助献血政策。

  在人们心中,像广州这样的大城市,献血、采血是十分规范的,“食血一条龙”的存在,让我们看到阳光下的暗流。未被发现、揭露的卖血和变相卖血现象,到底还有多少?有关部门必须拿出治理之策,绝不能等闲视之。贺贝

 


来源: 搜狐网 作者: 何华高 黄立科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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