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4%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2%的目标”的事实,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这主要是环保总局监管不力、措施不硬以及投资乏力造成的。
虽然正如周生贤局长所言,环境保护没能实现既定目标,存在有制度性的客观原因,但环保总局并没有将客观原因作为搪塞主观责任的理由,这种高调自责式的自我纠责,无疑体现出“有权必有责任”的责任自觉。毕竟,至少在目前的体制下,还有不少政府机关或者责任人总是将客观原因和主观失职混为一谈,试图以客观原因掩盖主观失职。
不过,在对环保总局高调自责不吝赞扬之辞的同时,我们有理由期待环保总局能够将高调自责的责任自觉,积极主动地转化为严格落实问责制的压力和动力。按照环保总局总结的监管不力、措施不硬以及投资乏力等“主观问题”,这些责任都应当可以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而对具体责任人的问责将是高调自责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可操作措施。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所有的行政部门,都能够像环保总局这样高调自责进而启动严格问责程序,那么,“责任政府”目标就会更贴近一步。当然,严格问责的落实,不能仅寄希望于当事人或者责任部门的“自觉”,更应当建立在制度规范之上。
(作者系大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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