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新闻热线 0571-85310961
热线传真 0571-85310136
邮箱 tougao@zjol.com.cn
国内 | 国际 | 浙江新闻 | 浙江潮评论 | 浙商网 | 长三角 | 教育 | 娱乐 | 体育 | 社会 | 摄影 | 传媒 | 论坛 | 专题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国内新闻 > 综合 正文
文字: 大  中  小     打印 

离婚得别墅 向前夫索40万按揭款

www.zjol.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9:12:1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5年,王女士与丈夫王先生协议离婚。离婚时分得一套仍欠有按揭款80多万元的别墅。离婚后1年,王女士忽然“醒悟”过来———这80万是离婚前的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于是她起诉到法院,要求前夫王某承担40万元。近日,渝北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还完贷款要前夫给一半

  1998年10月,24岁的王女士与王先生结婚。2002年9月,两人以王女士的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别墅,面积约300平方米,总价126万元,首付38万元。2005年11月1日,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其中,按揭购买的别墅归王女士所用。随后,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一年后,王女士将别墅的按揭款余额及利息80余万元付清。“我当时疏忽大意了,没有对别墅的贷款余额偿还问题进行约定。”王女士认为这笔债务产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应该是双方共同债务,所以应当共同偿还。于是在2006年11月17日向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承担一半债务即给付原告王女士40余万元。

  离婚协议没明确谁还款

  王先生对此并不买账。他认为,当时他们已约定谁要别墅谁就承担债务;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需在1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王女士是在1年后才提起诉讼的,已过诉讼时效。

  这笔债务到底该不该让王先生分担?法院审查发现,协议上确实没有对这80多万元的偿还问题作具体明确约定。但协议中明确写有该套别墅是按揭房,可见王女士是知道这笔贷款的,而王女士没有提供充分合理的证据证明当时订立协议时有被欺诈、胁迫情形,所以此协议是有效的。

  法院同时认为,双方在协议里就债权债务进行了专门约定;根据常理,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原则是谁要房子谁还贷款;并且如果王女士认为该协议有失公平,应在1年内提起诉讼。综合以上原因,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来源: 重庆时报 作者: 张力 编辑: 施袭森
·前妻改嫁违背“离婚协议” 丈夫忌妒欲将其杀害   2004-05-24
返回国内新闻

 
高层动态
·公安部培训五百新闻发言人 孟建柱:拓展民意沟通
·快讯: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4日在上海举行
政策动向
精品专题
·神七发射:我们在现场
·【专题】2008浙江在线记者辽宁行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专家点评更多页
·消费影响更多页
·投资理财更多页
·宏观经济更多页
·学习十七大精神体会
·华南虎——媒体报道更多页
·党代表归来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