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9时,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听取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作了《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盛华仁说,按照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按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同时,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产生以来,我国人口总数略有增加,城乡人口结构也有一定变化,但总体上变化不大。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分配已经考虑了方方面面的情况,依法照顾了人口特少的地区、人口特少的民族和各方面代表人士比较集中的地区的代表名额,比较合理可行。为保持各地代表名额的相对稳定,经认真研究,并参照往届做法,决定(草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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