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力霸金融弊案,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包括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王金世英夫妇等107人,遭台检方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罪起诉,王又曾遭求刑30年。台北地检署将在下午召开记者会说明。
据悉,台检调侦办力霸集团五大弊案,随着案情持续扩大,初估力霸集团掏空、关系人交易金额可能超过500亿新台币。台媒指出,力霸集团弊案将创下台湾地区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犯罪金额最高”的重大经济犯罪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