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今天向记者独家披露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外逃新特点:一是从案件性质分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的嫌疑人占了绝大多数;二是从发案单位分析,发生在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嫌疑人潜逃境外者居多,且涉案金额巨大,他们主要是利用经手和管理巨额资金及金融监管中存在的漏洞,采取内外勾结的手段,将其监管的巨额资金提现,或者分批转汇境外后潜逃;三是从出逃地区分析,潜逃境外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比较集中于经济发达地区和边境地区;四是从逃往的国家和地区分析,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亚、东南亚地区;五是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往往经过长期准备,并将大量赃款转移境外之后再实施外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