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中国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将实行平等保护,内、外资企业将告别税负不公的时代。高度体现“平等保护”的立法精神,成为这两部法律最显著的特色。
每一部法律都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折射出那个时代的精神面貌、价值观念、信仰与追求。而在这两部法律背后,人们感受到的正是盛世春天的气息:社会和谐的春风轻轻吹拂,公平正义的大旗随风飘扬。
在经历了“效率优先”的改革之后,中国社会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地呼唤公平正义。一方面,国民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收入分配差距在拉大,不少人利益受损、心理失衡,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不及时化解这些矛盾,我们很可能陷入“经济发展了,社会矛盾却加剧了”的境况。因此,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可以说,公平正义实现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社会和谐达到的程度。
“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要实现社会公正,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健全制度。这是因为,当前社会公平正义不足的主因在于,社会上仍大量存在“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在实现公平正义的过程中,不仅要发挥好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要确保制度的规范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既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尺”,也是促进公平正义理念形成的“助推器”,更是社会公正进步成果的“凝结”。以制度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建设,正变得十分紧迫和关键。
中国的老百姓都深切地感受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以来,我们国家在制度公正方面的推进力度和进展是前所未有的。取消农业税,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和新型合作医疗,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公共服务均等化;修改义务教育法,“农村义务教育免费”从西部向全国覆盖;按照“提低、扩中、调高”的改革思路,逐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等等,这些制度改革,无不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理念,一个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正在形成中。
当前,紧抓制度公正,力促社会和谐,要着力把握住几个关键环节。
首要的是树立制度的权威。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最缺乏的不是制度,而是对制度的信仰和尊崇。没有制度的无上权威,制度就可能成为强权的附庸或道具。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行为已经严重削弱了法制的权威,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一些地方盛行的“摆平”现象,其思想根源就在于信奉权力至上、金钱万能和人情第一,丧失了对法律和规则应有的尊崇。
其次是要加强制度创新。要按照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等原则的要求,对已有制度进行修正和完善,不断推动制度创新。在我们现存的不少制度中,仍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有违公平正义原则的规定,成为社会不公、难以和谐的制度之源。举例说,某省从2004年开始实行文件审查制度,仅一年多时间,在110件省级红头文件中就有60%的文件因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被修改。因此,必须大力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制度建设中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正义,从而使这种制度能够保障公平正义。
再次是要把握住制度完善的重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解决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出发,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出发,提出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的六个方面的制度,包括: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完善法律制度,夯实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和谐的司法保障;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抓好制度落实。温家宝总理有这样一句名言:“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政府有没有执行力和公信力,最重要的是能不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个公正的制度,如果在执行中走样,或者有的人执行,有的人不执行,也会使公平变为不公平,使正义变为不正义,失去用制度来保障公平正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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