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3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刘寿嵩13日表示,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将于4月3日首次开准备程序庭。这意味着备受岛内注目的马英九“特别费”案进入庭审阶段。
台湾高检署2月13日宣布结束马英九“特别费”案侦查,认定马英九将不须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随后,马英九宣布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职务并参选下任台湾地区领导人。
台北地检署3月12日将马英九“特别费”案有关材料移交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院当天下午召开庭长会议,以抽签方式决定由法官蔡守训担任审判长、吴定亚担任“受命法官”、徐千惠担任“陪席法官”。
据了解,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须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须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和动支缺乏明确规范。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最近陆续宣布参加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的民进党所谓“四大天王”吕秀莲、苏贞昌、谢长廷、游锡堃,也被人检举存在“特别费”违规使用的问题,但台湾检方至今未结束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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