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已婚某大学教授侯先生被诉将同居两年多的蔡女士打伤,却拒付协议的5万元补偿金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庭上,被告的代理人却表示,蔡女士起诉书中所称的“恋爱、同居、流产……”均是她编造的。
上午10时30分,一袭长发、相貌秀美的29岁的蔡女士在律师的陪同下走进法庭。而被她起诉的某大学教授今天并未露面。
根据蔡女士的起诉,2004年3月她与侯先生相识。当时侯先生隐瞒自己已婚,于是双方逐渐发展为恋爱关系。同年7月他们同居后,蔡女士偶然发现侯先生已经结婚。但侯先生却跟她讲,自己与妻子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同时向她承诺离婚后便与她结婚。2006年9月蔡女士为侯先生做了人流。由于在这期间侯先生没有对她进行陪护,双方为此产生矛盾。蔡女士说,同年12月侯先生将她打伤,之后双方在北太平庄派出所达成协议,侯先生对给她造成的伤害自愿补偿5万元。由于侯先生未按时给付这笔钱,所以她将侯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其给付该款。
法庭上,侯先生的代理人表示,蔡女士所述并不属实,恋爱、同居、流产均是她编造的。据代理人讲,侯先生和蔡女士只是朋友,在交往过程中,侯先生得知蔡女士是在单亲家庭中长大,一个人来北京工作,很是同情。此后两人偶有联系,侯先生也曾给与她一些帮助。该代理人称,蔡女士曾告诉侯先生,她有一个男朋友,两人在一起同居,并因怀孕做了流产。此后的接触中蔡女士对侯先生逐渐产生了感情。
“两人发生争执是因为蔡女士让侯先生陪她过圣诞节,并让他离婚后和她结婚。侯先生不同意,蔡女士便以向媒体曝光相威胁,双方才因此发生争执。”至于协议的那5万元钱,该代理人解释:“是为了弥补蔡女士的感情伤害,是一种赠与。”当庭,该代理人向法庭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为他恢复名誉,撤销赠与。
“流产是他陪我一起做的,我们在一起同居,房东、邻居都可以作证。”蔡女士庭上激动的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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