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公众对自行申报个税还存在诸多疑虑,其中,近一半的纳税人不知道税收到底用到哪儿去了,成为影响纳税积极性的最为主要的原因。(《中国青年报》3月11日)
那么,纳税人为何不知道政府税收到底用在哪里呢?
首先,政府用税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公民依法纳税与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之间事实上是一种契约关系,民众依法纳税就是要换取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税收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的“报酬”。因此,每一笔税款怎么用,政府部门吃饭消费多少,公车消费多少,公务员工资支出多少,医疗投资多少,教育投资多少,这些都涉及到用税公平问题。这些问题不应只是预算监督部门所考虑的事情,也应该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纳税人监督,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促进税收公平使用。可是,现实情况却是,政府的钱花在何处,似乎无须直接向纳税人负责。
其次,纳税人难以行使政府用税监督权。钱用在哪里,纳税人对此有监督的权利,从理论上说,这没有问题。但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权利却难以充分行使。比如说去年发生的纳税权利觉醒代表蒋石林,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可是他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时,却受到百般刁难。
最后,税收宣传存在着误区。在税收宣传中存在一个误区,无论是学生课本,还是纳税宣传,大多为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而很少涉及到政府把税款具体用在何方。比如说,在许多公益广告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有权利就有义务,有义务就有权利。既为强制性、无偿性,那也就是单方面的义务,就是不对等的。
因此,要让纳税人真正知道政府税款“用之于民”,看来必须要在以上三个方面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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