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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处理小额消费争议的简易司法程序很有必要

【专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谐消费

www.zjol.com.cn  2007年03月14日 16:01: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记者从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2007年初,由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的“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出炉。调查结果表明,不少消费者认为建立处理小额消费争议的简易司法程序“非常必要”。

  据介绍,“全国城镇消费维权状况调查”由全国45个省市消协共同开展,各省市消协随机抽取本辖区内6个以上居委会或社区开展调查;所选居委会或社区应分布在不同城市、不同区域;调查对象为16——65岁的人员,完成有效样本14612个。

  调查数据显示,有63.3%的消费者认为设立处理小额消费争议的简易司法程序“非常必要”,26.4%的消费者认为“一般”,10.3%的消费者认为“不必要”。

  据介绍,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简易司法程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专门审理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案件的法庭,我国有的地方已经这样做了。这种法庭完全采用简易程序,即审即断。在一些发达国家,为了方便快捷地审理消费者权益争议案件,还专门成立了“小额法院”。而《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要求,要“健全巡回审判,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因此,国家应考虑如何适应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建立方便、快捷、成本低的小额司法审判制度,服务消费者。

  二是在疏通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方面做工作,切实发挥仲裁在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中的作用。如修改《仲裁法》,将建立方便快捷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仲裁制度纳入其中;在县以上地方广泛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方便消费者和经营者通过仲裁途径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卫韦华 张泽远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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