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昨天起试行的《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普通市民举报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将有可能获得25000元的高额奖励。
据悉,刚刚试行的《办法》是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而成。《办法》规定,若经认定有功人员提供的情况与被查处人的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提供的证据对被查处人违法行为的认定有“直接帮助”的,将被给予一级奖励,最高可获25000元。另外,“间接帮助”和“有所帮助”将被分别给予二级、三级奖励。
在《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适用范围中,凡是举报假药劣药、无证生产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无证擅自生产化妆品、销售禁止销售的化妆品等的有功人员都将被奖励。
其中,根据最近违法行为的新趋势,《办法》还规定,举报从无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主辅食品情节严重的,未经国家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情节严重的也成为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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