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连视窗3月14日电王金海、祖笠荃报道:经过现场考核与媒体公示,昨天,国家环保总局正式批准大连市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这标志大连市已通过2006年末国家环保总局的复查,继续保持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荣誉。
1997年,大连市与张家港、深圳、珠海、厦门和威海等城市获得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大连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十分珍惜这一荣誉,并以此为起点,持续加强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果,使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大连市先后获得“全国环境综合整治十佳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全球环境500佳”等荣誉。
据了解,在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之初,大连市环境保护工作各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前列,相关指标也达到了模范城市的要求。此后,为保持环保模范城市的先进性,促进城市更好更快发展,国家环保总局对环保模范城各项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要求已经取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在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进一步起到带头作用,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运行、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再上一个新台阶。从1997年至今,每次指标调整都对环保模范城市提出的要求更高、项目更多、指标更严。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对已命名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进行复查的通知》,决定对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3年以上的城市进行复查。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对大连市进行了初查,并指出了大连市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城市部分河道污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求大连市通过进一步整改巩固多年来取得的“创模”成果。
2006年初,大连市按照新的指标要求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确定了包括梭鱼湾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春柳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城市中心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等项目在内的12项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项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并实行督查、督办制度。
一年多来,大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高度重视模范城市复查验收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现场办公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指导推进工作。大连市各相关委、办、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力协作,辛勤工作,所有整改项目完成立项,并且资金落实到位。大连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4个整改项目基本完成,其它8个整改项目也按照计划有条不紊进行,所有报告、资料、档案工作准备就绪,达到了国家环保总局的验收要求。
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12月8日至9日对大连市环保模范城进行复查。环保总局高度评价了大连市的迎检工作,认为大连市在保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先进性、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中,在持续发展、综合治理、环境监管、解决环境问题等四个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对12个整改项目完成情况表示满意。在去年12月9日的复查反馈会上,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司长樊元生说:“国家环保总局始终将大连市作为全国环境保护的一面旗帜,坚持对大连市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大连市在全国起到模范作用。总体上看,大连市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过程中,不断巩固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初步探索出一条具有大连特色的生态文明之路,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奠定了基础。”同时,检查组对大连市提出了持续改进要求,要求大连市对照“十一五”新指标,制定持续改进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争当排头兵,继续在全国起到环境保护先锋作用。
据介绍,目前,大连市已经着手制定持续改进计划,并对照“十一五”新指标,查找问题,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发展,不断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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