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至2004年,仅养老保险金就有约100亿元被挤占挪用。全国人大代表曾明昨天提交建议:要尽快制定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成立专门的征缴机构,避免社保基金的“跑、冒、滴、漏”。
曾明在建议中说,社保基金是我国老百姓的“养命钱”、“救命钱”。近年来一些人和单位把“黑手”伸向社保基金。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专项清查结果显示,1992年至2004年,仅养老保险金就有约100亿元被挤占挪用。尤其令人担心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发展目标大、项目多,普遍感到财力吃紧,社保基金由此成为“肥肉”。尽管应由社保部门管理,但地方政府的统配调用早已是公开的秘密。
曾明建议:国家要迅速制定社保基金管理、监督和使用的有关法律法规———
要对社保保险法、劳动法修正案、刑法修改案等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作出相应规定,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的监督和使用,确定其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
要制定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规范社保基金统一收缴、管理、支付、运营等行为。明确法律责任、监督主体和处罚权,增强执法效力。一是要成立专门的征缴机构,加强征缴程序,要对社保基金进行如何使用,如何管理,劳动监察机构如何介入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基金管理,避免社保基金“跑、冒、滴、漏”现象;二是要成立专门发放机构,清理支出项目,严格控制支出范围等。
根据社保基金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有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范社保基金安全运营,采用有效可行措施,对欺诈企业作出制度性的处罚规定,切实加强我国社保基金规范管理、监督和使用,使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