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证券业界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人,中国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区营业部原总经理杨彦明3月13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出庭接受二审。杨彦明一审被认定贪污7000多万元拒不交待赃款去向而获极刑。面对死刑,杨彦明在最后的审判中依然表现出一种令人吃惊的麻木和“糊涂”。
被告否认拿钱当庭遭驳
“我不懂财务,我说不出来钱哪儿去了,但这些钱都用在单位的经营上了,没有用在我个人身上。”满脸胡碴的杨彦明语速缓慢,几乎一字一顿,像是在拿捏每一个用词。他当庭放弃了贪污300多万元、挪用2000多万元等3起控罪的辩护,表示只对1998年至2003年间贪污6840万元这一起控罪进行辩护,这项指控直接导致了他的死刑判决。
和杨彦明一同受审的是望京西区营业部的财务经理章蓉,她因为在杨彦明贪污过程中未尽到财务主管的监管职责,被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
“说我贪污6840万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是杨彦明的上诉理由。这6840万元都由章蓉从营业部账户中提现,再交给杨彦明的。章蓉供称,杨彦明要钱时,就打电话、当面说或写条子告诉她,她每次从银行取出二三十万元现金,直接送到杨彦明的办公室,每月取钱10次左右。杨彦明从不说钱的用途和去向,所有资金运作都不记账,没留下任何凭证。5年下来,杨彦明如硕鼠倒仓般在这家国有独资证券公司的账面上掏了个大洞,数千万资金悄无声息地消失了,留下的只有银行里400多张取款凭条。
这一事实得到了另外一名公司人员的证言佐证。最终形成了杨彦明贪污巨款的证据链条。但杨彦明认为两人证言不足以采信,“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钱都给到我手里了”。检察官当即以在案笔录为证进行反驳:“杨彦明归案后就承认他拿到了钱,而且多次供述非常稳定,这与章蓉等人的证言互相吻合。”
数千万资金去向成谜
“钱哪儿去了?”法官、检察官、辩护人一遍遍地向杨彦明提出这个相同的问题。作为公司一把手,6000多万元“消失的”现金杨彦明仅仅能说清其中300万元用于注册、经营一家他个人控制的公司。其余的钱他说都“用在公司经营上了”,却不能说出一起具体的事实,让人感到“糊涂”得不可思议。“时间太久,我想不起来了,我没有记日记的习惯。”杨彦明依然是不紧不慢的语调。
不过杨彦明在法庭上至少提供了一种资金可能的去向,“我让下属去买了股票、国债。我指挥,他们操作。”在担任营业部总经理之前,杨彦明曾在证券操作中表现了出色的业务能力,他一直对自己操作股票的能力深信不疑。可他担任总经理的这5年间,中国证券业一直处于低迷状态。杨彦明曾因盲目跟庄,亏得血本无归。他究竟在股市里扔进多少钱,已经无据可查。
在做总经理的几年中,杨彦明没有留下一本明白账。2004年2月,杨彦明在向他的继任总经理交接业务时,指使手下把营业部的电脑资料删除。此后,更没人能说清那数千万元现金的去向。如今,为这本糊涂账押上身家性命的杨彦明究竟是“说不清”,还是“不愿说”,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如果杨彦明最终被处死,那么数千万赃款的去向可能成为无法解开的谜。
两次自杀以死谢罪
整个庭审,杨彦明显得极其谨慎。但与一般死刑犯相比,他又有一种不同寻常的麻木。“这和他的性格有关。”熟悉杨彦明的人介绍说,在工作中,杨彦明有一种霸气,他脾气暴躁、武断。可当失败来临时,杨彦明完全被击溃了。
2003年年底,杨彦明要调到总公司任职,这时章蓉向他汇报,营业部客户委托理财的损失已经有数千万元,杨彦明知道这一切无法隐瞒。他销毁了账目,然后向妻子提出离婚。离开家人后,杨彦明约见了下属,说“如果出了问题,我承担全部责任”。万念俱灰的杨彦明找了一处隐蔽的房子,决定以死谢罪,他先是割腕却没有死成,然后放煤气,又奇迹般地在煤气爆炸中幸免。他的罪行也随之败露。
今年49岁的杨彦明从证券市场上的操盘手一步步走到总经理的位子上,又一步步走向了死刑被告席,他的悲剧人生几乎是中国证券行业早期不规范的一个缩影。杨彦明受审时评价自己的“人生和工作都非常失败,我以前自认为什么事都明白,现在却很糊涂,连自己都说不清楚了。我希望新参加证券工作的人记住我的教训,洁身自好,保持一个好心态”。
双方激辩死刑量刑
在当前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大背景下,这起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尤为令人关注。在庭审举证时,出现了令人意外的一幕,检方主动将6840万元贪污数额“缩水”到6100万余元。原因是经过笔迹鉴定,11张取款单竟然不是章蓉填写,也就无法认定这些钱进了杨彦明的腰包。除了这11笔,检察官在法庭上又指出多笔被认定为贪污的款项与一审事实不符。
对于这个死刑案件,检方显示出了相当的慎重,他们在二审中鉴定了经过章蓉认可的全部400多张取款凭条,并重新计算贪污数额,最终推翻了之前的认定。“我感谢检察官实事求是,令人钦佩。”一直默不作声的杨彦明也感到了意外。而杨彦明的辩护律师钱列阳立即抓住了这一点,在法庭上接连发难:“这完全说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我们要求全部账目由专业人员重新审计。”
“尽管一审认定数额不准,但我们认为一审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不影响死刑的量刑。”最后辩论时,检察官直接提出了坚持死刑的量刑建议。这招致辩方的强烈反应:“在事实存有疑点的情况下,判处死刑不慎重。而且对于经济罪犯不适用死刑,是国际司法界所认同的,也符合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钱列阳的长篇辩护,最终被审判长打断。杀,还是不杀,杨彦明将等待最后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