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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称3-15像集体诉苦日 9成受访者反对取消

【专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谐消费

www.zjol.com.cn  2007年03月16日 05:57: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年年的3-15消费者维权日,过得都让人很别扭,感觉像是集体诉苦日!”曹小姐这样对记者诉说她过今年3-15的感受。

  曹小姐认为,尊重消费者应该通过日常生活中点滴来体现,但现在,不少消费者平时投诉无门,欲哭无泪,只有熬到3-15才能把问题解决。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市民认为:现在做不到365,还只有指望3-15。

  就在3月13日,郑州4名律师已经集体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了一份律师建议书,建议取消3-15。律师建议将3-15改成“365”,让消费者天天都过维权日。

  那么,是不是3-15就应该取消呢?记者随机采访了20多位市民,高达90%的市民并不赞成取消。张小姐说:“为什么要取消3-15?毕竟3-15就像一个标志物,是消费者维权的标志,一年中好歹有这么一天,我们可以扬眉吐气,可以做上帝,不少平时棘手的投诉也都可以迎刃而解。”她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去年她收到一条短信,说是某某短信服务不要钱,结果却是被运营商狠狠地宰了一刀,每个月都被收取了固定的短信费折腾几个月,也无法取消,直到3-15那天,运营商才帮她把问题解决了,“要是连这一天都没有的话,感觉连个盼头也没有了”。

  但是尽管如此,几乎所有的被采访者都表示,天天3-15正是他们所希望的,曹小姐表示:“作为市民,当然希望天天都是3-15,每年3-15商家的态度都极其和善,可过了这一天,其他364天还是商家、厂家和供货商当家做主。”

  [“消法”三宗罪]

  第一宗罪花钱最多的受保护最少

  王亮(化名)在开车的时候不小心被其他车撞了一下,随即来到南京一家医院进行检查。医生看了X光片后对他说,身体没有大碍。但几天后,王亮胸口疼痛难忍,连呼吸都困难了。他再次来到医院,一检查发现,原来是第十根和十一根肋骨骨折,并且因为没有得到治疗,已经造成胸腔内积水严重。之所以上次医生没有发现,是因为上次X光片只照了前9根肋骨,对于这样的结果,院方解释为,“在第一次拍片子时,有行小字写着,可以拍个侧面X光,但他自己没有看到,不是医院的责任!”王亮求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是,在“消法”中没有明确界定“患者就是消费者”,消协有心无力。

  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除了医疗纠纷,商品房、汽车、电子商务以及部分服务行业,还没有纳入“消法”的调整范围,尤其是商品房,一直是消费者“花钱最多,受保护最少”的商品,各地制定的“三包”条款基本上是只修不换,退房更是无门,使得商品房纠纷解决难,难于上青天,逐渐出现了经济越发达,越来越难显现”消法”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尴尬。

  第二宗罪

  举证责任未规定增加维权成本

  中消协今年的最新调查显示,9成消费者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很重要”,但是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近半消费者选择忍气吞声,消费者没有要求赔偿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费时费力”、“损失不大”和“举证难”。

  因为”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规定,消费纠纷发生需要商品检测,如果这些工作要消费者去做,只有检测结果证明,确实是商家的责任,商家才需要付检测费用。但是由于检测费太高昂,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即使通过检测查明了问题,经营者也有可能以种种原因不承认检验结论,用消费者自己的话说:“维权路太长,商家有得是人、是钱、是律师,我们哪有那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去和精明的商家斗呢!”

  第三宗罪

  “仲裁”通道有名无实

  另外,虽然“消法”为消费者提供了5种维权途径,其中最方便快捷的“仲裁”通道却一直有名无实。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的吴宇律师认为,究其原因有三:一是必须要有仲裁协议才能提请仲裁,但是大部分消费者的消费纠纷,多是小额消费,不大可能要求签订仲裁协议。再者,仲裁机构数量有限,覆盖面太小;第三,标的额小的争议很难立案,门槛太高。针对这一问题,在中消协的调查中也有反映:高达63.3%的消费者认为设立处理小额消费争议的简易司法程序“非常必要”。据了解,浙江省人大已经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可以在消费者协会设立消费争议仲裁机构,并规定小额消费争议仲裁免收或者减收仲裁费,值得借鉴。

  “消法”有滞后性没有前瞻性

  江苏金鼎律师事务所的吴宇律师认为,“消法”有滞后性,没有前瞻性,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缺乏相应法律知识等原因,永远都是弱者,而且社会分工越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就越明显,所以,相关部门也有必要对“消法”多出台相应解释条文,向消费者倾斜。

  消费问题是严重社会问题

  江苏省社科院科研处处长田伯平指出,之所以民众提出要求天天3?15,就是因为一年靠一天的3?15解决不了问题,“形势非常严峻,这已经上升到考验党的执政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密切相关的问题,不比房产、教育、医疗的事情小,只有依靠政府的高度重视,把这个问题当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来解决才可能化解。”

  《物权法》如通过,“消法”该“跟上”

  南师大社会工作研究中心的吴亦明主任认为,消法也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尤其是消法作为保障国民基本物权法的配套法规,一旦《物权法》获得通过,就应该赶紧跟上。至于天天3-15,吴主任说,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已经逐步把365天顺畅维权作为基本职能,3-15这一天,作为社会各方集中关注的特别纪念日,还是有必要保留的,“长效管理机制应该健全,但是特别的提示和强调也不可或缺。”


来源: 新浪网 作者: 刘晶晶 杨静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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