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提现近6亿元
为达到占有赃款的目的,李东哲指使手下财会人员袁英、高艳铭等人,设立数十个账户用于转款提现。现已证实,李东哲通过分设于北京、哈尔滨、大庆等地的银行账户,将赃款约6亿元提取现金转移。这其中仅在哈尔滨、大庆两地,自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李东哲就在18家银行设立了29个提现账户,共提取现金4.57亿元。
由于被骗款数额巨大,考虑到银行日常稽核中对同行内不同账户间和非业务关联企业间大额转款关注度较高,故上述账户均未设立于河松支行,且部分账户名称有意设立为与被害单位有一定关联性的称谓,如“亚联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北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社保物资经销公司”等。表面看起来与被害单位东高公司、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有一定关联性,实际上只是李东哲为提现虚设的临时账户。
为逃避日后打击,袁英、高艳铭等人从未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前往银行办理建户提现手续,而是利用伪造身份证化名“高艳”、“徐微”、“朱丽”、“高凌云”、“高晓燕”、“朱丽微”、“尚敏”等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人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行要严格控制开户单位现金使用,仅允许开户单位在支付个人工资劳务报酬、奖金、差旅费及农产品收购业务中提取现金。因而,“徐微”、“高晓燕”先后在哈尔滨的几个商业银行,设立了名为“黑龙江富锦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和名为“哈尔滨科伟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账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分别提现2000万元和1200万元。另外,还有大量提现过程明显属超范围、超额度违规使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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