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其他重要报告,表决通过《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和其他决定后,昨日上午闭幕。
五方面强化保护国有财产
[法律引文]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法律概括] 《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物权法》,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除平等保护公私财产外,《物权法》对国有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并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
[权威评点]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教授认为,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没有《物权法》。结果不同程度造成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毁。这部法律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认为,《物权法》的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
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法律引文]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法律概括] 《物权法》回答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转让,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如何续期,征地拆迁如何补偿,小区车位、车库如何确定归属等问题。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社会普遍关注。为此,《物权法》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权威评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说,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有利于激发民众的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物权法》体现了宪法精神。它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既尊重了国有财产,也保障着城市富裕人群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更重要的是实施”
《物权法》草案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江平寄语《物权法》-新快报特派记者曹晶晶余亚莲陈琦钿
“《物权法》高票通过了,您心情如何?”记者昨天一走进《物权法》草案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江平的家就问。“呵呵,是吗?”江平把眼镜摘下来,缓缓地坐在沙发上说:“前前后后这么长时间,我的心情已经很平静了。”
宅基地流转待进一步解决
两周前,记者在采访江平时曾问到他《物权法》草案中有没有一些遗憾,江平当时很“警惕”地回答:“现在草案审议在即,不能谈遗憾。”昨天,记者再次谈起这个问题,江平爽快地回答了这个问题。“《物权法》只能反应现阶段的情况,但中国的经济发展飞速,《物权法》在一些问题上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今后土地使用权如何进一步开放?承包经营权如何实现更经营的规模化?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其上的房屋如何近一步流转?这些问题都要进一步解决。江平举了个例子,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买卖,从最先的草案中间接允许宅基地买卖,被修改成为简单的一句话——“禁止城市人到农村买房子”。而在最终通过的《物权法》中,这句禁止性的条款又被删掉了。
最担心私产征用不能补偿
江平曾说:“我一辈子搞民商法,制定民法典和《物权法》,是我终身的追求。”但《物权法》通过后,江平并没松一口气。
当记者请江平为《物权法》写一句寄语时,江平沉思了一会,在纸上写下了“《物权法》的通过是重要的一步,但更重要的是法律通过后的实施。”
“法律是一个文字的东西,真正很好地实施才是最重要的。”江平表示,很多法律制订以后,都会在实施中遇到困难。当有法不依的时候,再多的法律离人们的生活都很远。
最让江平担心的就是私产征用中的补偿。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这是和广大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的事。”江平最担心的就是这一条的实施。
“《物权法》是《民法典》中重要一部分”新快报讯酝酿整整十三载,期间几经争论波折,在《物权法》通过的大日子里,江平缓缓讲起了它的制定过程。
“制定《物权法》的提议最早要追溯到1994年。”江平表示《物权法》就是那一年被列入了立法计划的。2002年12月,《物权法》作为《民法典》里的一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初次审议。之后,国家的立法思路由立一个大而全的《民法典》,转变为先把各个单行法完成,再合编成《民法典》。
江平还表示《物权法》是将来《民法典》的一部分,《物权法》通过之后,下一步将起草《侵权责任法》。江平表示,《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等都是《民法典》的一部分,等到全部完成之后,最后汇编完成《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