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策:公开透明民主行政
“中国信息资源约80%由政府掌控,这其中又有80%未被利用。”作为中国电子政务示范工程总体专家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曾经这样表述政府决策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近年来,中国政府力推信息公开、政务公开、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直播新闻发布会、百姓明白卡、政府公报、政务超市、行政服务中心等“新生事物”已被人们熟识。
为推动政务公开步伐加快,200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政府信息”,从制度上对公民知情权给予保证。2005年3月,中办、国办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政务公开成为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
目前,国务院74个部门和31个省区市建立了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全国的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所属部门已普遍设立了政务公开栏,县级以上政府定期发布政府公报。全国80%的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建立了政府网站,大多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部分中央国家机关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全国已建立综合行政服务中心2100多个。31个省区市和36个国务院部门制定了政务公开规定,11个省(市)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地方性法规。
刘春教授说,政务公开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建设廉洁政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实现手段,同时也提升了我国在对外开放中的政府形象。
政府民主决策的步伐也大大推进。温家宝总理在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指出“各级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决策责任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而在此之前,“专家咨询制度”作为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防止决策的随意性”的重要手段,已被各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普遍采用。
同时,各级主管部门对煤、水、电、气价格、票价等众多与人民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行政决策,进行听证会已经成为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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