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纪委等部门3月12日联合发出严肃领导干部工作调动有关纪律的“整肃令”,特别要求干部工作调动要严格执行“六不准”,防止干部“离任腐败”。
“六不准”包括:不准突击提拔、调动干部和录用工作人员;不准挪用、侵占或低价变卖、非法转移国家和集体资产;不准以任何形式乱发钱物、挥霍公款;不准以任何借口到基层或企业报销个人开支;不准擅自新签经济合同、购置或处置资产、偿还债务和进行其他经济活动;不准借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收受礼金和贵重礼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