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3月20日电 记者从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获悉,安徽省“皖能”集团(原安徽省能源公司)高管彭炜因涉嫌受贿、贪污百余万元,日前被检察机关起诉。
2000年7月,彭炜被作为安徽省引进人才调入皖能集团,同年9月下派至安徽省“皖能”集团控股公司——皖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庆电厂)任总经理。
检察机关指控,彭炜身为受国有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人民币29万多元、美元4.1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受贿罪。同时作为皖能集团派往皖江公司的人员,彭炜在已从皖能集团领取各种工资、奖金和福利的情况下,又于2000年9月至2005年10月从皖江公司重复领取工资、奖金和补贴等,侵吞公共财产42万多元,其行为涉嫌构成贪污犯罪。两项累计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人民币。
此外,彭炜为调入皖能集团以及为其以后仕途铺平道路,先后4次送给他人款物计人民币8.5万元,其行为又涉嫌构成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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