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昨天透露,广东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住房货币分配补贴标准。
据介绍,广东各地住房货币分配方案是在1999年和2000年初制定的,当时市县确定的住房补贴标准,是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测算,普遍偏低。目前,部分地区商品住房销售及租赁价格上涨较快,但住房补贴标准多年未作调整,职工解决住房压力加大,反映强烈。因此,省建设厅要求各地今年要认真调研,做好提高住房补贴标准的资金测算工作,结合当前房价和财政承受能力提出调整方案,在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后报政府审定。
据统计,2000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底,全省累计参加住房货币分配职工36.51万人,累计发放住房补贴资金70.5249亿元。但部分县(市)住房货币分配工作尚未开展,干部职工反映强烈。四会市尚未印发住房货币分配方案,英德、普宁市,揭东、惠来、揭西、广宁、佛冈、连山、阳山等县机关事业单位,也没有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工作。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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