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9名福寿螺事件的受害者认为北京市卫生局没及时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责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卫生局则认为,事件发生时他们并无确切消息,遂无法采取防预措施,因此不同意给予国家赔偿。北京晨报3月21日报道昨天,9名福寿螺事件的受害者与北京市卫生局对簿公堂。受害者认为,市卫生局在此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不作为”,应当进行国家赔偿。而市卫生局却称,在这些患者食用蜀国演义酒楼的“香香嘴螺肉”时,他们还没有得到此道菜品是导致广州管圆线虫病的确切消息,无法采取防预措施,因此不同意给予国家赔偿。
昨天(20日),宣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作为原告,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的谢怿雪律师宣读了9名受害者的起诉状,他们均要求市卫生局承担不及时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责任,分别提出7000元至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谢怿雪说,2006年6月24日,本次突发事件中的首例病例已在北京友谊医院获得确诊,友谊医院随即通过北京市疾控中心向被告报告了疫情。但直至2006年8月17日,被告方向媒体和社会通报了本次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她本人在内的众多消费者正是在此期间食用蜀国演义酒楼的“香香嘴螺肉”而染病的。
“在这些患者食用蜀国演义酒楼的香香嘴螺肉时,市卫生局还没有得到该菜品是导致广州管圆线虫病的确切消息。”市卫生局的代理人说,市卫生局尚无法采取防预措施。待收到确切报告后,市卫生局依法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并不存在违法行为。“按照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广州管圆线虫病不在甲、乙、丙类传染病之列,市卫生局无法依据此法防御这种疾病。”被告代理人说。
“但这并不能说明市卫生局在发现此病时可以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谢怿雪律师说,按相关法律规定,市卫生局在接到友谊医院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对事件边调查边处理。
市卫生局出具的宣武疾控中心的说明书称,友谊医院确诊的最初3名患者中,有一位宋姓患者称没有到过蜀国演义就餐。“我上午与这位患者通话,对方称,他在去年6月27日被确诊,此后疾控中心调查人员对他进行调查,但没有提到蜀国演义。”谢怿雪律师说,这份说明是不真实的。市卫生局还出具了一份首次对外发布的调查报告作为证据,反映市卫生局是在8月中旬才确定发病原因。谢怿雪律师对此回应说:“这与事实不符,西城区疾控中心于2006年7月11日就从蜀国演义酒楼采集了福寿螺样品并送检,发病原因早就查出来了。”该案还将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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