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北京市拍卖行业务员的谢京伟在拍卖“刘晓庆”公司房地产等业务过程中贪污107万余元。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现年45岁的谢京伟曾在工商部门供职,后因受贿被单位开除。此后,谢京伟分别到两家公司工作过。2002年年底,他调到北京市拍卖行。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2月至2005年9月间,谢京伟在担任北京市拍卖行业务员期间,利用负责拍卖项目的联系、签约、返款等过程的职务便利,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分局委托拍卖“刘晓庆”公司房地产、北京兴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委托拍卖房产、北京物润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拍卖惠普设备的业务中,编造上述项目是其私下设立并任总经理的北京昊鑫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介绍、促成的谎言,以需要支付中介费、佣金等名义从北京市拍卖行骗取公款共计107万余元并予以侵吞。
“2002年12月我还没有到拍卖行工作,拍卖刘晓庆房产这笔业务是我联系的。107万元不是骗取的,而是我按照合同约定合法取得的!”公诉人刚宣读完起诉书,谢京伟就打着手势、情绪激动地大声说道。在公诉人讯问过程中,他也一再打断公诉人的问话。审判长一再敲法槌制止,提醒他将声音放低。
谢京伟称,起诉书指控的几起业务均是他通过关系联系促成的。他说,2002年10月,他的原单位要解散,他找到北京市拍卖行的领导,想调进这家单位。“公司领导许诺给我副总的位子,但前提是能带进‘活儿’来。后来,我就通过自己的关系联系上刘晓庆案的专案组和地税局,拿到了第一笔业务——‘刘晓庆’公司房地产拍卖业务。”据谢京伟说,当他拿到这笔业务后,进拍卖行的事却一直没定下来。为保证自己的利益,他就注册了一家公司,和拍卖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拍卖刘晓庆房地产业务是通过他个人的关系介绍和促成的,公司要从中受益。后来,地税局给拍卖行的31万元都进了谢京伟公司的账户。
“你在联系业务时为什么用拍卖行副总经理的名义和身份?假如不以这个名义和身份还能接到业务吗?”公诉人问。“这是拍卖行领导允许的,不这样也百分百能接到业务,因为业务都是朋友介绍的,靠私人感情促成的。”谢京伟高声说。
但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刘晓庆”公司房地产业务的拍卖是税务局找到拍卖行,并不是谢京伟联系促成的。而谢京伟欺上瞒下,编造了其自有公司从中介绍业务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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