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3月22日电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嘉峪关市张丽团伙犯罪案终审后裁定维持原判。犯有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致死)罪的卖淫组织女头目张丽被判处无期徒刑。
甘肃省嘉峪关市无业市民张丽2002年4月27日,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拘役期满释放后,张丽靠组织卖淫谋利。
2005年9月,团伙一名成员私自将两名卖淫小姐带走组织卖淫。2006年1月28日21时许,张丽指使他人将这名成员殴打致死。同年9月,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致死)罪、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张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其他团伙成员均被判刑。
一审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晁某以及被告人韩毅等人不服,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分别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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