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因春运涨价将铁道部告上法庭的郝劲松,一审败诉后提出了上诉。昨天,市高院终审宣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郝劲松表示:“我要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北京晨报3月23日报道因春运涨价将铁道部告上法庭的郝劲松,一审败诉后提出了上诉。昨天,市高院终审宣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郝劲松表示:“我要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006年1月21日,郝劲松购买了当日从北京南站驶往石景山南的7095次列车车票一张,发现票价由以前的1.5元上涨到2元,涨幅高达33%。
郝劲松称,铁道部在调整列车票价时作出的《春运通知》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同时应向国务院有关部门申请召开价格听证会。而铁道部并没有按照这些规定办理,属于程序上违法,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认定铁道部《春运通知》在程序上违法,并判令铁道部赔偿其经济损失0.5元。市一中院判决郝劲松败诉。
在二审中,铁道部认为,自己只是价格的执行部门,并没有价格制定的权力和职能,也没有义务去申请听证。对于郝劲松要求的5毛钱赔偿,铁道部也认为不存在损害郝劲松合法权益的事实。
市高院认为,铁道部作出的《春运通知》并不具有价格制定的性质,仅仅是对《方案》相关内容进一步明确。因此,被诉的《春运通知》并不需要满足履行批准及听证程序的条件,铁道部也不具有申请听证的法定义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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