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6日电(记者王学江)建设部日前重申,对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廉租住房建设滞后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我们希望,这样的承诺和要求,能够尽快落到实处。
近年来,为了稳定房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不少城市,房价依然在高位运行,有些城市房价在调控声中如脱缰的野马,一路持续走高。部分城市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仍然滞后,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仍然严重,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仍然突出。高房价已成为普通百姓的心头之痛。
房价居高不下,获益的只是少数房地产商,却大大加重了普通百姓的生活负担,这势必影响社会公平,危害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高房价还可能引起经济的泡沫化,而泡沫一旦破灭,就有引起经济衰退的风险。
房价为什么居高不下?除了供求关系因素外,另一个关键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落实国家调控措施不力。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驱动,把土地当成“第二财政”,借“经营城市”之名,随意征用土地并将其高价拍卖。有的地方政府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态度消极,迟迟不见行动。有的还以“本地实际情况特殊”作为托词,软磨硬顶,拒不落实中央调控政策。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监管切实负起责任”。这对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至为关键。在当前的利益格局下,如果再对那些我行我素的地方政府官员不采取严厉手段,再好的调控政策也可能被架空。所以,实行行政问责制度,对落实中央调控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和部门有关领导实施问责,是十分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地方政府认清自己的责任,端正自己的行为,自觉纠正一些与民争利、与政府职能不符的做法,加大工作力度,帮助百姓实现安居理想。
落实房地产调控行政问责制,也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需要。当前,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只有有责必问、问责到位、有错必究,才能促使地方政府增强大局意识,改变各行其是的做法,自觉维护中央的权威,增强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保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百姓利益,一要必须有典,二要敢于用典。我们期待着,在有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下,“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承诺,能够真正兑现落实,促进房地产调控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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