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六(3月31日)是年收入12万元者自行申报个税的截止日期,但就现状来看,“3.31大限”似乎并没有起到十分明显的效果。据国家估算,全国今年应自行申报个税的人数有600多万,而目前自行申报的人数还未占到1/5。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和申报的截止期限可依法顺延到假期结束之后,即4月2日24:00。(3月27日《新闻晨报》)
我以为,国家税务总局拿法定假期做文章,顺延个税申报截止期限的理由是不够充分的。任何一项政令的出台,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反复论证的,是不能说变就变的。国家税务总局在将3月31日定为截止最后期限的时候,其实就应该知道这个日期是不是节假日,会不会影响到政策的完美执行。如今,在截止日期来临之际,政策制定者轻易改口,将“3月31日前未自行申报个税者将受罚”,改为“依法顺延到4月2日截止”,此举未免过于随意,不但影响了政府的信誉,也为政策的执行开了一个不利的“口子”。
“口子”一旦打开,无疑会加大政策的执行难度。据中国证券报刊登的消息显示,自3月13日至19日,个税自行申报人数以日均4万人的速度“突进”。此前,政策已经执行两个多月了,为什么一直动静不大,而一到3月中旬,马上就有这么多人“突进”呢?显然是因为“大限”日期临近,而政策始终未见松动,部分“缺乏耐心”的高收入者开始自觉纳税。但是,这毕竟是一少部分人——“未占到应纳税总人数的1/5”。那么,其他4/5的人为什么还按兵不动?显然还是在观望,在侥幸等待。如今,国家税务总局将纳税申报截止日期顺延一天,再次让他们隐约感受到了政府的无奈和妥协,也再次看到了侥幸逃脱纳税的希望。我相信,接下来的一周时间内,日均4万人的“突进”速度肯定会受到些影响。因为按照历史经验,“口子”一旦打开,“顺延”一旦开始,那就有可能继续“顺延”下去,直到政策失灵,“吓死胆小的,跑了胆大的”。
这样的教训不是没有。2005年,中国发布官员从煤矿撤资的“9.22大限”,但直到最后期限日,也没有一名公务人员从煤矿撤资,因为内蒙古将自己的期限延长到了当年10月。接下来,河北省将撤资大限延长到了当年9月30日,河南更是两次更改期限,第一次延长到当年10月10日,最后又延长到次年7月日……执行不力,惩处不严,政令成了橡皮筋,于是,官煤勾结至今依然无法杜绝。
鉴于此,我希望个税申报制度别走上“9.22大限”的老路。毕竟,这一次“顺延”还能拿“节假日”忽悠一下纳税者,如果再度“顺延”,或者各省市也像调整“9.22大限”日期一样,效仿调整报税截止日期,那么,不仅剩下的4/5高收入者不配合纳税,那自行申报的1/5也要大呼上当了。政令能否得到落实,违规者能否受到惩罚,不仅考验政令的权威性,更考验职能部门的执行力。
不是规定“3月31日前未自行申报个税者将受罚”吗?那就让心怀侥幸者见识一下政令的尊严吧。离3月31日还有几天,国家税务总局要想呵护信誉,维护政令尊严,现在回头还来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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