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救济式扶贫不同,许多NGO组织在扶贫项目运作中实施的参与式扶贫,以有限的投入获取长效的扶贫效果,不仅改变贫困村庄落后面貌,更能改变贫困农民的思维和生活方式。NGO组织扶贫中体现出的这些宝贵特质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政府扶贫资源的大门已经向NGO组织敞开,中国扶贫事业正进入各种扶贫资源与力量整合、共享的新时期。
新突破:NGO扶贫力量与政府资源整合共享
今年初,宁夏扶贫与环境改造中心等5家NGO组织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扶贫项目竞标中胜出,获得了参与政府扶贫项目的机会。此前,已有6家NGO组织于去年2月通过招标参与目前正在江西省试点的村级扶贫规划工作。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将财政扶持资金委托NGO组织管理,并以招标方式选择NGO组织具体实施政府扶贫项目,无疑是扶贫模式的一大突破。
在江西省试点的项目中,国务院扶贫办和江西省扶贫办将提供1100万元人民币财政扶贫资金,委托中国扶贫基金会组织招标选择NGO组织在江西省的22个重点贫困村实施村级扶贫规划项目。
目前在民政部注册的NGO组织已经达到十几万家,社会力量的参与将有力推动中国扶贫工作的开展。中国扶贫基金会秘书长助理刘冬文表示,NGO组织能够将注意力、员工资源和技能集中起来,解决当地社区的问题和需求,非常适合承担扶贫工作。
此外,亚洲开发银行从英国政府在亚行设立的扶贫合作基金中提供了100万美元用于支持NGO村级扶贫规划试点项目的设计和示范推广。新加坡金鹰国际集团近期也向中国扶贫基金会提供了近8万美元支持该项目的能力建设。这些NGO组织将在江西省以两种合作模式,与当地官员一道开展参与式扶贫规划,并协助村民实施他们自己制定的重点扶贫项目。
新气象:三环节参与催生农民自我脱贫新精神
村民向不同的碗里投玉米选择扶贫项目,讨论确定贷款利息、还款期限、贷款项目,并相互担保,自主监管……香港乐施会等NGO组织在实施扶贫项目时实行的参与式扶贫,让农民成为参与扶贫决策、实施和监管全过程的主体,在改变贫困村庄落后面貌的同时,也悄悄改变着贫困农民的思维和生活方式。
参与流程一:农民自主决策
云南景东县漫湾镇安乐村山体滑坡严重,有村民居住的滑坡带就达17处,有的村民搬三次家仍不能摆脱险情。由于资金紧张,当地无法对该村实行整体搬迁。香港乐施会帮助村民通过投玉米粒的方式,决定扶贫方案启动顺序为滑坡治理、种植业发展。由于尊重了农民意愿,本来需要几千万元解决的问题最后只花了40万元,而且村民变得更加团结,老百姓还凑了几千元立碑记载安乐村"从混乱到安乐"的历史。
年逾花甲的村民文登荣感慨地说:"以前没问过大家想法,有人被占地就漫天要价,有的甚至到工地偷水泥,有的道路修好后没人维护几个月后就坏了。现在我们自己拿主意,多占了点林木和田地也没人说什么,义务工投入率达80%。"
参与流程二:农民参与实施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而六合彝族乡松坪村又是该县13个特困村中最贫困的,绝大部分农户居住在破漏的茅屋和木房中。然而,香港乐施会实施的参与式扶贫项目却给这里带来了巨大变化:本来需要两年才能修好的路4个月就完工,路通后水果商品率从50%提高到80%;农民自主选举的发展委员会带领农民实施水窖的分配和建设、修路、种植养殖培训、社区基金的运行,以及卫生室和畜牧兽医室的建立等扶贫项目的全部活动,农户人均纯收入从353元增加到579元,增加了64%,贫困户从236户减少到118户。
参与流程三:农民自主监管
村民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讨论投票决定适合的贷款利息、还贷期限和项目范畴,农户三户一组相互担保提高贷款信用和保障资金安全……香港乐施会在云南省禄劝县进行了十多年的社区发展基金(类似小额贷款)自我监管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一个村根据自身特点决定将分得的4万多元基金用于养牛项目贷款。一头售价为2000元左右的瘦牛,经过3个月育肥后可卖到3000元左右,村民据此将贷款额度定为每户3000元,一年利息十厘,还贷期限为3个月。该村讨论后决议由彼此熟悉的村民三户一组互相担保,到期不能还款的人无法再次贷款,提高了还贷信用,保障了社区基金良性运转。在这个项目中,农户一年大概能获得30%的利润,其中10%作为利息返还给社区基金,使得项目贷款总额不断扩大。
乐施会项目经理、贵州负责人梁海棠说,农民自主监管不仅增加了项目的透明度,也更能让资金用在"刀刃"上,是确保扶贫资金用到实处起到实效的好办法。同时,农民在参与监管的过程中,培养了独立思考、与他人讨论、讲信用的能力和习惯,也培养了农民的自我脱贫能力。
新难题:NGO扶贫还需破除三个难点
国家统计局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末,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数量有2148万人,低收入群体数量为3550万人。数量仍然巨大的贫困群体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200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安排扶贫支出144亿元,比2006年增加7亿元。如何使有限的扶贫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
专家认为,NGO组织所采取的参与式扶贫,关键就在于帮助农民建立了满足自身诉求的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把他们从被扶贫的对象转变成自我脱贫的主体。因此,目前政府正在尝试的委托NGO组织管理财政扶贫资金的模式,需要得到进一步的推广,从而真正实现资源共享。
此外,尽管被NGO组织广泛应用的参与式扶贫是国际上已经证实的成功经验,但一些NGO组织的负责人指出,要更好地推行参与式扶贫还需要破除三个难点:一是加强对农民的能力培训,提高他们作为主体自我脱贫的基本能力,同时要留住有文化、有能力的农村青壮年人才,因为这一人群是农村发展的核心和支柱;二是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他们是参与式扶贫中很重要的组成力量,他们的观念和素质能力有时决定了项目能否继续甚至成败;三是除资金等资源共享外,希望能实现NGO组织与政府的良好合作与互动,建立起更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扶贫工作中形成合力,更好地帮助农民脱贫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