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时候,大众传媒所营造的“拟态环境”,并不完全与客观环境相一致。它不再是客观反映现实的“镜子”,而是“聚光灯”和“放大器”——
“面对最后通牒,男主人奋勇攀登插旗守孤岛”,“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随时都有倾覆的危险”,“一面鲜艳的五星红旗突然出现在破败的楼顶,杨武,这个被网友称为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户主,昨天下午爬上孤岛般的自家二层楼房,先是舞动国旗,然后把一面写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挂在屋顶,向外界展示‘保卫自己的财产’的决心”……溢美、煽情而又富有诗意的语言,再配上大幅带有“冲击力”的图片——无论是男主人公挥舞五星红旗的“英姿”,还是女主人公昂首倔强的神态,都极其具有震撼力。一些媒体几乎毫不克制地调动了一切能够调动的新闻元素,投入了所有能够投入的热情来“展示”自己巨大的议程设置能力,更有评论者亢奋地宣称“大片时代来临”。
据重庆市市长王鸿举说,“‘钉子户’事件在网上炒得很厉害,点击量达1000多万人次”。事实上可能更高,因为在百度上检索一下就会发现,光是关于“最牛‘钉子户’”的网页就有54万多个。
虽然群众利益无小事,重庆拆迁户与开发商和政府的纠纷在《物权法》通过之际很有代表性和新闻价值,但是有关“钉子户”的拆迁纠纷和利益诉求,却有被媒体扩大化的嫌疑。舆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几乎是“一边倒”的情绪?公众又为什么对法院“强制拆迁”的判决和重庆市市长“绝不迁就漫天要价”的呼吁不以为然?很大程度上是媒体利用了自身设置议程、制造舆论的功能和受众同情“弱者”的心理。
从媒体角度看,大众传媒具有放大事件和舆论的天然优势。按照西方一些传播学者的观点,大众媒介是从事“拟态环境”再生产的机构。在不少情况下,它营造的“拟态环境”并不完全与客观环境相一致,而是被媒介机构和传播者根据自己的某种需要和利益重新“建构”了的。有人把媒介的这种设置议程和环境再生产功能,形象地比喻为“聚光灯”和“放大器”。它不再是客观反映现实的“镜子”,而是“聚光灯”——照到哪里哪里亮,是“放大器”——放大事件和舆论,从而引起公众重视和关注,甚至有时还是“哈哈镜”——根据传播者需要的扭曲与变形。不仅如此,大众还具有感性、从众、容易被诱导等心理弱点,这些弱点使其易受媒体引导。
所以,不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会从维护公益的角度通过他率或自率、法律或伦理的手段对于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进行约束。比如美国新闻学者提倡的“社会责任理论”,就是强调媒体在行使自己的报道自由时要对社会负起责任;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践的发展新闻学,也强调媒介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放在其他权利和利益的首位。
遗憾的是,在“钉子户”报道中,我们看到的只有媒介对于事件的过度“聚焦”和“放大”,对于自身报道权利的过分“张扬”,甚至有的还将这场“拆迁纠纷”当成了一场自我表演、赚取受众眼球和同情心的“盛宴”,很少看到有媒体对事件理性的分析、客观的报道,以及对事件报道造成的舆论膨胀所作的克制疏导。
我们探讨良性的官媒关系,有两点是缺一不可的。一是政府部门在面对舆论监督时的公仆心态,不以权压人,诚恳接受批评;二是媒体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保持客观冷静,不哗众取宠,不误导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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