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9日,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的干警在山东省莱芜市依法进行案件诉讼保全时,1名法官竟遭案件被告银河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组织地挟持。虽然,在两地党委和政法部门的强大压力下,遭遇非法拘禁14个小时的法官最终重新获得了人身自由,但绑架者却至今没有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
银行门口法官遭挟持
惠金阳,是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助理审判员。与办理其他异地财产保全案件一样,2007年1月29日,在相关法律手续得到院庭长审批同意后,为一起牵涉江苏仪征市华涤化纤有限公司与山东莱芜市银河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公司”)的经济纠纷,来到被告方所在地山东莱芜市,依法采取诉讼保全,对被告方单位的银行账户采取查询和冻结工作。
在冻结了查询得知的10个银行账户中的4个后,仅冻结了被告方的存款19万余元,与裁定书确定的46万元尚有一定距离,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同行的庭长王庆斌和法警周万松到柜台查询冻结,惠金阳被安排等候回执。
11时20分,当惠金阳拿到中国银行莱芜市分行开具的回执,走出银行大门仅5米多时,“嘎……”两辆汽车疾驰而至,几名身着迷彩服的青壮年从其中的一辆牌号为鲁S65775的面包车上鱼贯而下,将惠金阳团团围住。
“我们老板叫你到我们单位去一趟!”一顿拳脚相加之后,惠金阳被强行架着四肢,抬上汽车。混乱中,他甚至被弄丢了右脚的皮鞋。
“我当时一再大声表明自己是法院工作人员,正在执行公务,但没有人理睬!”惠金阳向记者回忆说,“当时,我头脑一片空白,现场有多少人都搞不清了,心里十分紧张害怕,因为不知道他们会带我到哪里去,会怎么对待我。”
当时,在附近的同行仪征司机反应快,迅速内锁了车门,及时拨打当地110报了警,并把一伙身着迷彩服、不明身份的人挟持惠金阳法官的情况报告了500多米外尚在等候的王庭长二人。
由于事发地点的马路对面正是花园派出所,出警民警很快来到现场,此时,面包车已经离开现场。
惊心动魄的14个小时
光天化日之下,闹市当中,公然聚众暴力挟持办案法官,事态极为严重!
王庆斌庭长立即向远在仪征的法院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方案,并即刻赶到莱芜市委政法委汇报发生的情况,请求政法委领导迅速协调有关方面,解救被挟持的法官惠金阳。
而在仪征,这一事件被迅速上报。
“在解救人质的问题上,各级领导十分坚决,采取措施也十分迅速。”仪征法院副院长周立春说。据他回忆,11时30分左右接到报告,一个多小时后,他就带着两名法警离开仪征,驱车疾驰600多公里之外的山东莱芜市。在他们到达莱芜之前,江苏省政法委、扬州市政法委也分别发传真给山东省政法委、莱芜市政法委,江苏省高院主要领导也致电山东省高院,通报了这一紧急情况,请求配合解救。
而劫持惠金阳的汽车,20多分钟后停在了银河公司,也就是惠金阳所经办案件的被告方单位的办公楼前。
“我是赤着一只脚被带下车的,当时就上来一个人,毫不避讳地说自己就是银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吕纯仁。”惠金阳说。
据惠金阳回忆:“我向他出示了法院证件,同时对他说挟持执法人员是非法的,而他根本不听我的话,反而说我们法院违法办案。还问凭啥查封账户?”
吕纯仁提出:“只要原告答应撤回起诉、法院解除冻结就可放人。”
惠金阳当时断然拒绝,并向在场的人宣传法律:“我们是法官,不是商人,今天是来办案,不是做买卖,怎么会拿法律作交易?”
“你还嘴硬!”一个保卫科长模样的看守人员上前掴了惠金阳两个耳光。
此时惠金阳的手机响了,是王庆斌打来的电话。
王庆斌回忆:“在拨通电话后,首先对惠金阳讲的就是已经报了警,并通知了单位领导,让他稳定情绪,不要担惊受怕。”在挂断电话后,王庆斌接到吕纯仁打来的手机。王说:“吕的态度十分嚣张,对我甚至说知道是抗法了,那又怎么样?你上北京全国人大告我去!”
临近傍晚时分,银河公司将惠金阳转移到该公司招待所,在一间房屋中央放置一张床供惠金阳坐卧,在其左右两侧又各放了一张床供看守人休息,屋外还有两名看守人把门。
据了解,扬州市政法委接报后为解救法官惠金阳,专门牵头成立了由两级法院、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案组,连夜驱车赶往千里之外的莱芜市协调救援。而莱芜市方面,也派出了莱城区政法委、法院、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协助救援。
其间,银河公司提出了多种条件,作为释放人质的条件,最后确定了银河公司在一个账户集中46万元予以查封,法院解除对其他账户冻结的方案。在各方的努力协调下,至1月30日凌晨1时20分左右,惠金阳终于见到了莱城区公安分局张家洼派出所刘指导员,并被安全带离了银河公司,到派出所协助调查。
此时,从在银行门口被强行挟持到银河公司办公室,到转移到该公司招待所被专人看守,惠金阳被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长达整整14个小时。
“讨价”“还价”
副院长周立春是直接到事发地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解救法官惠金阳的领导之一。
周立春认为:“这是一起在刑法上足以构成绑架犯罪的案件,另外组织者还同时应当构成妨碍公务罪。”
据多名在现场人员确认,由于事发地就在中国银行莱芜市分行大门外5米左右,正处于银行监控系统的监视范围之内,要调取当时事发现场的相关证据资料应当并不困难。况且当时莱芜市花园派出所及时接警到了现场,应当有条件对相关证据加以固定。
据记者了解,这次事件的主角银河公司,成立于1986年,有员工五千余、利税据称每年有一亿多,在当地算是屈指可数、贡献不小的企业。而其用暴力手段抗法,据莱芜市当地政法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并不是第一次。当地法院曾因一起被告为该公司的经济案件,执行了一部汽车暂放在法院,不等原告来取,该公司负责人就聚集众多工人进法院硬把车夺了回去,而抗法的事最终不了了之。
为何在当地警方介入事件后,实施暴力抗法的银河公司还可与扬州前往的专案组讨价还价?
周立春说:“当地处理这个事件的领导,应对是很及时的,但也透露出种种无奈和困难。”
据他介绍,在惠金阳被挟持的14小时期间,莱城区政法部门参与和银河公司的协调先后有三次。
第一次是,银河公司董事长吕纯仁提出只有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才同意放人。
扬州派出的专案组坚决予以回绝,并指出法律程序合法,对方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也提供了担保,有错是要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法院只是依法执行公务。
在各方面的压力下,银河公司提出了第二套方案:解除其他账户的冻结,只保留一个,银河公司提供46万元集中到该账户查封。
该方案最终各方接受了,但为了使解除冻结工作符合银河公司要求,又提出:在让法官惠金阳到银行办理解冻手续时,要有新的仪征法院工作人员到派出所替换。
据了解,1月30日凌晨4时许,惠金阳在张家洼派出所制作完调查笔录,准备前往莱芜宾馆。然而,派出所大门已被两辆汽车堵住,近30名身着迷彩服的人将派出所围得水泄不通,惠金阳只得在张家洼派出所里面等候再次营救。一直到上午11时许,仪征法院法警周万松将惠金阳替下后,才允许同行的庭长王庆斌将惠金阳带离派出所。下午1时30分钟,惠金阳等人方才回到莱芜宾馆与专案组领导见面。期间,在张家洼派出所等候的王庆斌佯装打电话,用手机拍摄下了围堵派出所的银河公司保安的场景。
银河公司用暴力手段,聚众挟持执法人员,后又非法拘禁,解决这一事件本应是无条件的。但似乎是迫于某种压力,解救行动演化成为讨价还价的游戏。
“为了被挟持人质的安全,我们不得不多次谈判,从事件本身的性质来看,立即释放应当是无条件的,相关人员还要从严追究责任。”王庆斌在记者面前显得有些激动:“下午3点钟,由莱城区公安局一位副局长亲自乘坐警车带路护送扬州专案组人员出境。即便如此,银河公司保安队员驾驶的一辆看不清牌号的三菱吉普还是始终尾随跟踪。”
据了解,2月5日,扬州市政法委向莱芜市政法委发了函,要求对这起法官执行公务被挟持并被非法拘禁十几个小时的严重违法事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司法权威。
截至记者发稿时,这起法官遭绑架的抗法事件仍无处理结果。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件。
法律体制保障手段还不够硬
仪征法院的法官异地执行遭遇抗法事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案,它折射出了目前我国执行工作的尴尬局面。如何完善法律保障体制,有效地遏制暴力抗法事件,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仅据扬州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的不完全统计,近三年来,共接到两级法院报告的暴力抗法事件超过60起,有23名法官的人身安全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扬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明新说:“由于刑诉法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公检法单位的职责比较明确,法院一旦遇到挑战司法权威、阻碍执法以及对法官人身安全严重侵害的事件,启动相关刑事处罚程序十分困难,大部分都以较轻的司法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手段象征性惩处。”王明新认为:“这些严重暴力抗法案件得不到迅速有效的处罚,一方面增长了施暴者暴力抗法的代价较小的心理,不惜铤而走险,还增加了法官的职业风险,对司法权威的损害则是最为严重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德文博士认为,由于暴力抗法案件的发生,导致了法官对异地办案产生消极态度,对迅速有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来讲,无形中造成了部分权利人对司法权威不足的不满,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及时体现。
早在2003年,江苏省高院就出台了有关委托执行的实施细则,规定跨省案件应当委托执行。但是,同时也规定了一些可以异地执行的情况。据扬州中院的法官介绍:“如果部分财产不在本省或本地的,或者已经被财产保全的,在异地执行更为方便的,可以跨省执行。”
但据了解,扬州中级法院依据规定,在2005年1月起的172件委托执行案件中,有50%以上至今没有得到受委托法院的任何回音。“相关配套措施跟不上,不同地区的一些办案规定不是完全统一,致使部分委托执行案件处于失控状态。”这位法官说,“为了对当事人负责,法院不得不冒着一些风险到异地办案。”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有关负责人2005年在无锡举办的《法官权益研讨会》上曾表示:“针对不断增多的伤害法官案件,最高法院已经拟定一个建议稿,我们可以考虑和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商量启动这个立法程序。建议稿名字叫“扰乱法庭罪的修正案”还是叫“藐视法庭罪”没有最后定,哪些行为能够纳入这个罪的范围中去,是比较难的问题。”
程德文博士说,为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世界各国对法官的职业保障问题都作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法官享有职业保障权利包括人身安全权,即国家行政当局应始终确保法官本人及其家庭人员的人身安全。他认为,虽各国国情不同,但作为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基本上保证了法官具有较高的社会经济地位,使其工作具有专职性、稳定性和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独立司法公正价值的实现。(孔令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