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环保总局消息,环保总局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反复核对与协商,确定了六千余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是指环保总局需要直接掌握其排污信息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包括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或者有毒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0吨/日以上)、危险废物处置厂等。为了及时采集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污染治理、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确定重点监控企业。
此次确定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包括:废气污染源3592家、废水污染源3115家,其中,合并重叠的641家,共有工业污染源6066家;城市污水处理厂658家。
重点监控的废气企业的确定方法是:在2005年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库中,以8万多家重点调查企业为基础,分别对工业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排放量从大到小依次排队,筛选出排放量之和占全部工业排放总量65%的一部分企业,作为国家重点监控对象。3种污染物中有1种污染物的排放量进入65%范围的,均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国家重点监控的废水企业的确定方法是:在2005年全国环境统计数据库中,以8万多家重点调查企业为基础,分别对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从大到小依次排队,筛选出排放量之和占工业排放总量65%的一部分企业,作为国家重点监控对象。2种污染物中有1种污染物的排放量进入65%范围的,均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005年底前投入运行的、设计能力等于和大于10000吨/日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均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环保总局表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将每年调整一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仍然按现行管理体制和权限,由所在地环保部门负责。要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作为监测、统计、执法监督和污染治理的重点,抓紧抓好。环保总局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信息采集、执法监督和指导,并在执法与监测能力建设、污染治理项目方面给予支持。
(六千余家重点监控企业具体名单可参见国家环保总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zhb.gov.cn/plan/gdgc/200703/t20070329_1021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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