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拉萨3月30日电记者徐锦庚报道: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显著改善,加上特殊的计划生育政策,使西藏人口迅速增加。新近公布的《西藏自治区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根据2006年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推算,去年年末西藏总人口为281万人,比上年净增4万人;人口出生率为17.4‰,死亡率为5.7‰,自然增长率为11.7‰。与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时的114.09万人相比,人口增加166.91万人。
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为西藏人口的增加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统计公报》显示,西藏去年实现全区生产总值290.05亿元,比上年增长13.4%,连续6年保持12%以上的增长速度。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41元,比上年增长6.3%;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435元,增长17.2%,连续4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140.57亿元,比上年增长13.5%。
医疗卫生条件的显著改善,加上农牧民人人享受免费医疗特殊优惠政策,极大提高了西藏人民尤其是农牧民的健康保障水平。解放前,西藏只有3所简陋的官办藏医机构和少量私人诊所,从业人员不足百人。到去年末,全区共有卫生机构903个,实有病床床位7516张,卫生技术人员7912人,每千人病床数和卫生技术人员数分别达到2.7张和3人。据自治区卫生厅统计,西藏孕产妇死亡率由1959年民主改革前的50‰,下降到2006年的2.47‰;婴儿死亡率由民改前的430‰,下降到去年的24.38‰。
西藏自治区共有40多个民族成分,以藏族为主体。中央政府对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采取特殊的政策,对占全区总人口88%的农牧民不限制生育胎数,只是向他们宣传合理生育、优生优育。1984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在全区藏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提倡和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对汉族干部、职工则提倡和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口仅约占西藏总人口的12%。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始终坚持“宣传为主、自愿为主、服务为主”的原则,制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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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4年5月发布的《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称:“西藏人口由1951年的114.09万人增加到270.17万人,其中藏族人口从1964年的120.87万人增加到2003年的250.72万人,占总人口的92%以上。人口平均寿命从35.5岁提高到了现在的67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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